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33/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1/2000

刊登日期:

2000.3.15

版數:

950

  • 委任律師業高等委員會一名委員。
相關法規 :
  • 第31/91/M號法令 - 通過律師通則--若干撤銷。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3/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五月六日第31/91/M號法令核准之《律師通則》第五條e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委任劉高龍學士為律師業高等委員會委員。

    二零零零年三月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34/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1/2000

    刊登日期:

    2000.3.15

    版數:

    950

    • 委任律師業高等委員會一名代任委員。
    相關法規 :
  • 第31/91/M號法令 - 通過律師通則--若干撤銷。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4/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五月六日第31/91/M號法令核准之《律師通則》第五條e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委任Cândida da Silva Antunes Pires學士為律師業高等委員會代任委員。

    二零零零年三月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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