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零年三月八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審 計 署
通 告
按照審計長於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三日的批示,以及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考試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以填補審計署部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人員組別內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八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此一般入職開考以考試方式進行。報考申請表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之日緊接的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
2.報考條件
2.1. 報考人:
凡符合《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一般要件,及具有下列專業的學士學位者,均可在遞交報考申請表的限期前報考。
a)會計;
b)財務;
c)經濟;
d)工商管理;
e)數學;
f)電腦資訊;
g)法律。
2.2. 應遞交的文件:
與公職無聯繫的報考人應遞交:
a)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所要求的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
c)履歷。
與公職有聯繫的報考人應遞交:
a)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所要求的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
c)履歷;
d)有關部門發出的個人紀錄,其內載明曾擔任的職務、現所屬職程和職級、與公職聯繫的性質、在現職級和在公職的年資,以及為開考而遞交的有關工作評核等。
報考人如屬審計署部門人員,則豁免遞交a)、b)和d)項所指的文件;如文件已存檔於有關個人檔案內,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3. 報名方式及地點
報考人須填寫《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專用印件,並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到位於澳門國際銀行大廈28樓審計署部門綜合事務局行政暨財政處。
4. 工作性質
二等高級技術員需具學士學位之專業技能和基本培訓,以便在科學/技術的方法和程序上,能獨立自主並盡責地執行一般性或專門性的諮詢、調查、研究、計劃和配合的職務,目的為協助上級作出決策。
5. 薪俸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第86/89/M號法令附件表三薪俸索引表所載的430點。
6. 甄選方式
甄選分為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淘汰性質。並使用以下的評分方法及比例:
第一階段
知識考試——40%;
第二階段
專業面試——40%;
履歷分析——20%。
知識考試以筆試形式進行,最多不超過三小時。知識考試得分低於百分之六十五者,將被淘汰且不能進入第二階段之考試。
履歷分析是為研究報考人對擔任職務之準備,考慮其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評核、專業資歷及經驗,曾任工作及專業補充培訓。
專業面試是為報考人對該工作之性質和需要,訂定及評估有關其專業資歷、經驗之工作要素。
7.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a)法律知識:
I.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II.《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III. 《行政程序法典》;
IV. 有關澳門特別行政區審計署的法律及行政法規;
•澳門特別行政區第11/1999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審計署》;
•澳門特別行政區第8/1999號行政法規《審計署部門的組織與運作》。
V. 規範澳門特別行政區總預算之編制與執行、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會計、管理賬目和營業年度賬目之編制,及澳門公共行政部門的財產活動的監督工作之法規;
•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修改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
b) 專業知識:
I. 會計及審計的概念;
II. 電腦知識;
III. 財務管理概念;
IV. 公共會計實務。
應考人在考試時可參閱有關上指內容的法規。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准考人確定名單通告內。
8.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所規範。
9.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首席審計師 梁紅虹
正選委員:局長 高展鵬
一等高級技術員 劉偉明
候補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鄭覺良
處長 何燕梅
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九日於審計署部門綜合事務局
局長 高展鵬
印 務 局
通 告
根據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八日之批示,以及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現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印務局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
1. 種類、期限及有效期
本一般晉升開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印務局人員編制的專業技術人員而設。報考申請表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十日內遞交。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指之空缺被填補後終止。
2. 投考條件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條件的印務局人員編制首席技術輔導員均可報考。
3. 應遞交的文件
報考者須填寫《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一款所指之報名表格,並附同下列文件在指定限期內的辦公時間送交官印局街印務局行政暨財政處之文書處理暨人事科:
a)有效之身分證明文件影印本;
b)有關部門發出之個人紀錄,其內載明曾擔任之職務、現 所屬職程及職級、與公職聯繫的性質、在現職級和在公職的年資、以及為開考而遞交的有關的工作評核等;
c)履歷。
如文件已存檔於有關的個人檔案,報考人則豁免遞交a)及b)項所指的文件,但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4. 職務性質
特級技術輔導員需具理論及實用之技術知識以及專業資格,以便在既定之指示下,按其對技術方法及程序的認識、配合、擔任、執行或應用其技術的職務。
5. 薪俸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三薪俸索引表所載的400點。
6. 甄選方式
透過履歷審查。
7.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如下:
主席:處長 Beatriz Dias
正選委員:科長 黃志雄
科長 Eusébio Francisco Rodrigues Mendes
候補委員:二等資訊技術員 梁葦心
處長 Maria Isabel Marques Carvalhal
二零零零年三月一日於印務局
局長 馬丁士
臨 時 澳 門 市 政 局
告 示
仰眾知悉,臨時澳門市政局於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七日通過將花地瑪堂區一樓宇其門牌為青洲大馬路28-A號,在物業登記局樓宇登記編號為B-42冊 122頁19937號,改為青洲大馬路306號。
本告示連同葡文譯本,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張貼於常貼告示處,俾眾知悉。
本告示自公佈之日六十天後生效。
二零零零年二月十七日於臨時澳門市政局
主席 麥健智
———
茲有胡藝媛申請其父親胡幹強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金錢補償。胡幹強曾為衛生監督部第五職階助理員,屬散位制度,於二零零零年二月八日身故。
倘有對上述津貼及補償具同等權利者,限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的三十天期內,證明具有關資格。否則,逾期後申請人的請求將獲確定批准,特此公告。
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九日於臨時澳門市政局
市政副局長 李思豪
經 濟 局
通告
商標之保護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名 單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二等普查暨調查員十五缺,經於一九九九年八月十八日第三十三期《政府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試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考試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 1. 容樹榮 6.65
- 2. 楊秀麗 6.52
- 3. 萬征宇 6.41
- 4. 蔡素芬 6.24
- 5. Teresa I 6.18
- 6. 陳杜宏 6.16
- 7. 楊偉政 6.11
- 8. 羅淑萍 6.10
- 9. 陳麗雯 6.07
- 10. 鍾兆勤 6.07
- 11. 劉錦貴 6.05
- 12. 陳永豪 6.01
- 13. 李慧明 6.00
- 14. 蘇偉棠 6.00
- 15. 梁炳權 5.99
- 16. 鳳于 5.98
- 17. 馬海榮 5.98
- 18. 余玉玲 5.96
- 19. 羅淑霞 5.86
- 20. 崔偉明 5.85
- 21. 陳美香 5.82
- 22. 徐兆聰 5.82
- 23. 何耀安 5.80
- 24. 何明達 5.78
- 25. 林惠明 5.78
- 26. 陳文仙 5.76
- 27. 杜慧雅 5.75
- 28. 謝嘉儀 5.75
- 29. 簡競芝 5.73
- 30. 陳妙霞 5.72
- 31. 林鳳屏 5.65
- 32. 李綺婷 5.65
- 33. 盧華基 5.65
- 34. 黃錦添 5.64
- 35. 林樂祺 5.64
- 36. 梁鳳珊 5.63
- 37. 林沛權 5.63
- 38. 胡權釗 5.62
- 39. 陳嘉俊 5.60
- 40. 鄭淑群 5.59
- 41. 詹道俊 5.59
- 42. 區鳳萍 5.57
- 43. 鄧小燕 5.57
- 44. 劉志豪 5.56
- 45. 文麗菁 5.51
- 46. 劉月薇 5.49
- 47. 梁惠勝 5.48
- 48. 高志輝 5.46
- 49. 何森源 5.45
- 50. 林煒任 5.44
- 51. 伍惠卿 5.44
- 52. 談依琪 5.43
- 53. 黃錦基 5.42
- 54. 周紅梅 5.41
- 55. 何雅詩 5.41
- 56. 劉笑歡 5.38
- 57. 吳振源 5.38
- 58. 鍾志榮 5.36
- 59. 姚江東 5.34
- 60. 林愛蓮 5.34
- 61. 楊愷琳 5.33
- 62. 李天榮 5.31
- 63. 胡佩霞 5.30
- 64. 黃健強 5.30
- 65. 陳毅虹 5.26
- 66. 黎家輝 5.23
- 67. 李凱旋 5.23
- 68. 劉穎靈 5.23
- 69. 楊佩珊 5.21
- 70. 鄭晏然 5.21
- 71. 陳泳嫻 5.20
- 72. 朱皓欣 5.20
- 73. 崔偉祺 5.19
- 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5/082990/7
- 74. 林佩馨 5.19
- 75. 余永鴻 5.18
- 76. 林宇杰 5.18
- 77. 馮添貴 5.18
- 78. 陳偉中 5.17
- 79. 梁鳳興 5.16
- 80. 陳炬成 5.16
- 81. 關月娥 5.16
- 82. 吳浩昆 5.16
- 83. 楊國英 5.15
- 84. 勞俊宏 5.14
- 85. 邱寶清 5.13
- 86. 李偉康 5.12
- 87. 胡慧嫻 5.12
- 88. 彭敏玲 5.12
- 89. 陳煒康 5.11
- 90. 梁永德 5.11
- 91. 劉敏聰 5.10
- 92. 梁禮珊 5.10
- 93. 尹家偉 5.09
- 94. 楊惠萍 5.09
- 95. 余俊民 5.09
- 96. 張龍威 5.09
- 97. 容麗仙 5.09
- 98. 卓瑞雲 5.09
- 99. 蔣振幫 5.08
- 100. 勞佩虹 5.08
- 101. 李玉英 5.08
- 102. 林幗芬 5.06
- 103. 黃偉健 5.05
- 104. 林柏盤 5.04
- 105. 黃愛明 5.04
- 106. 陳穎光 5.02
- 107. 譚一勤 5.02
- 108. 梁仲文 5.01
- 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375170/3
- 109. 余曉瑩 5.00
- 110. 蕭鑑然 5.00
- 111. 李啟維 5.00
- 112. 杜炳芬 5.00
- 113. 卓潤章 5.00
- 114. 譚美嬌 5.00
- 115. 李金英 5.00
- 116. 鍾彩儀 5.00
- 117. 庄海燦 5.00
- 118. Chau Veng Nei 5.00
被淘汰的應考人:
a)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五百九十四名。
b) 根據上述通則第六十二條第九款的規定:
——因缺席知識考試:四百四十九名;
——因缺席專業面試:九名。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朮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八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三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莫苑梨
委員:譚耀添
林葆青
勞 工 暨 就 業 局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一缺,經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日第四十五期《政府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一般入職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將准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嘉路米耶圓形地政府大廈三字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二零零零年一月十三日於勞工暨就業局
局長 孫家雄
退 休 基 金 會
公 告
茲通知根據九月二十八日第45/98/M號法令及符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對退休基金會人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退休基金會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
有關開考通告現張貼於南灣大馬路575-579號十七樓退休基金會人事、行政事務暨總務部,並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可報考。
二零零零年三月二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三十日告示
謹此公佈現有李秀芳、謝寶惠及謝立剛,申請已故丈夫及父親謝生,其曾為土地工務運輸局第七職階半熟練工人遺下之遺屬撫恤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恤金,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為期三十天,向退休基金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零年三月三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工 商 業 發 展 基 金
名 單
為履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有關對私人及私立實體提供財政資助,工商業發展基金現公佈一九九九年第四季度獲津貼的名單:
受資助機構 | 核准批示 | 資助金額 | 目的 |
澳門汎澳青年商會 | 24/08/1999 | 130,000.00 | 資助“愛澳門絕盜版”計劃 |
澳門廠商聯合會 | 24/08/1999 | 200,000.00 | 資助編印該會成立四十週年特刊 |
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五日於工商業發展基金
行政委員會代主席 蘇添平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公 告
按照保安司司長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五日之批示,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現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資訊助理技術員一缺。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六條所規定的條件的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編制中之首席資訊助理技術員,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
二零零零年三月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傳譯及翻譯人員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兩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司法警察局人力資源、接待暨公共關係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九日於司法警察局
代局長 黃少澤
衛 生 局
名 單
有關入讀二零零零年度全科實習課程之開考通告,已於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七日第四十三期《政府公報》第二組內刊登。而有關開考之最後評核名單,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二月十七日以批示形式獲得確認,現公布如下:
合格之應考人:
- 第一名 陸美娟
- 第二名 莫家寶
- 第三名 歐仲源
- 第四名 郭子寅
- 黃健龍
- 第六名 陳錦文
- 孔金英
- 郭頌然
- 羅子超
- 第十名 譚國華
- 第十一名 李彩珠
- 吳少芬
- 第十三名 何偉釗
- 第十四名 劉咏儀
- 第十五名 鄭小玲
- 麥錦倫
- 合格之應考人:
- 第十七名 梁亦好
- 第十八名 吳軍民
- 司徒翠影
- 第二十名 張雪飛
- 第二十一名 林達吉
- 吳 強
- 第二十三名 毛燕娜
- 第二十四名 陳文詩
- 蘇曄蘭
- 黃炳紅
- 第二十七名 關明達
- 林琬瑩
- 彭敏斌
- 第三十名 陳春燕
- 郭頌陽
- 劉 戈
- 李 婕
- 第三十四名 朱俊華
- 羅英
- Sónia dos Santos Tembe Bandeira
評核知識之筆試中被淘汰應考人:
- 第三十七名 柳曉輝
- 第三十八名 梁秀影
- 黃少芳
- 第四十名 陳兆威
- 鄭仲悆
- 鄭華強
- 林俊卿
- 梁志強
- 鮑兆富
- 第四十六名 朱美玲
- 林 莉
- 第四十八名 鄭炳全
- 何卓君
- 梁宇鳴
評核知識之筆試中被淘汰應考人:
- 第五十一名 朱立洪
- 鄧海相
- 第五十三名 尤淑儀
- 劉傑禎
- 黃健生
- 第五十六名 何銘基
- 岑嘉勵
- 翁家權
- 第五十九名 陳國強
- 陳世沂
- 蔡美雲
- 方靖儀
- 韓春彬
- 姚立毅
- 羅吉修
- 第六十六名 李佩珍
- 梁志安
- 羅崇慧
- 第六十九名 陳昭平
- 曾蔚筠
- 薛 梓
- 鄧志文
- 第七十三名 蔡嘉慧
- 鍾耀雄
- 梁君飛
- 梁偉明
- 宋文元
- 黃旗門
- 第七十九名 區子揚
- 林紫慧
- 第八十一名 容慧丹
- 第八十二名 李樹勳
- 第八十三名 黃 芸
評核知識之筆試中被淘汰應考人:
- 第八十四名 黃鴻翔
- 第八十五名 林雪梨
於本評核名單內公布之首二十名學士被選為正選學員,以及入讀二零零零年度全科實習課程,其後十六名成為候補學員,直至開考通告內所述空缺被填補後終止。
二零零零年二月十八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李度明
委員:Orlando Frutuoso da Silva Vieira
李展潤
湯家耀
公 告
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醫院行政人員職程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責任中心行政主任三缺,於二零零零年一月十二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以文件審閱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之通告,以及於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六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有關之更改。現遵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公布,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本局前技術學校人事處告示板上以供查閱。
二零零零年二月三日於衛生局
主席:Rui Alberto Marques de Vasconcelos e Sá
正選委員:Agostinho Alberty Martins
Ilda Maria Ferreira de Oliveira
通 告
按照衛生局局長於二零零零年二月三日作出的批示,下列人士被委任為梁根發及Luo Tze Chao醫生申請內科培訓全部同等學歷評核試(第8/99/M號法令)之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正選成員:
主席:內科醫院主治醫生 António Maria Azedo Victal醫生
正選委員:內科醫院主治醫生 林韻玲醫生
內科醫院主治醫生 李楚峰醫生
候補委員:內科醫院主治醫生 吳浩醫生
內科醫院主治醫生 潘敏瑛醫生
地點:仁伯爵綜合醫院五樓會議室及內科;
日期: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二十一及二十二日;
時間:上午九時正。
二零零零年二月十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申道恕
———
按照衛生局局長於二零零零年二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下列人士被委任為李志森醫生投考心臟科醫生最後評核試(第68/92/M號法令)之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正選成員:
主席:心臟科醫院主任醫生 Mário Alberto de Brito Lima Évora 醫生
正選委員:心臟科醫院主治醫生 林如波醫生
心臟科醫院主治醫生 穆岱明醫生
候補委員:心臟科醫院主治醫生 招漫玲醫生
心臟科醫院主治醫生 José Gabriel Delgado Vicente Lima醫生
地點:仁伯爵綜合醫院五樓會議室及心臟科/心臟科深切治療部;
日期:二零零零年三月十三、十四及十五日;
時間:上午九時正。
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申道恕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名 單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教育暨青年局現公佈一九九九年度第四季財政資助表:
二零零零年二月十七日於教育暨青年局——局長 韋思理
社 會 工 作 局
公 告
社會工作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技術員組別二等技術員第一職階,社會工作範疇十五缺,經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七日第五十期《政府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試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的招考通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由本年三月八日開始,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澳門社會工作局告示板以供查閱。
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九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區志強
委員:張鴻喜
曾慶遠
———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將填補社會工作局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組別二等技術輔導員第一職階六缺,將以考試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其招考通告的公告已公佈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七日第五十期《政府公報》第二組內。
二零零零年三月二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葉炳權
委員:Maria Amélia Monteiro Rodrigues
曾慶遠
澳 門 大 學
名 單
經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日第四十五期第二組《政府公報》刊登之開考通告,關於以有限期聘任,填補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缺之一般入職考試,被接納之應考人確定名單如下:
被接納之應考人:
- 1. 吳永昌;
- 2. 林啟輝;
- 3. 張德潤;
- 4. 梁赴輝;
- 5. 趙君豪;
- 6. 劉伯承;
- 7. 戴兆源;
- 8. 繆燦業;
- 9. 耀昌謝;
- 10. 司徒悅中。
知識考試定於本年三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時半,於澳門大學中葡樓L215-217室舉行。
應考人應攜同有效之身份證明文件及提前十五分鐘到達考試地點。
面試日期、地點及時間將於知識考試當日通知應考人。
不被接納之應考人:(a)
1. 賴健豪;
2. 關雯貞。
(a) 因欠交個人在職紀錄。
不被接納之應考人於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天內可向開考之有關機關提出有關被除名之上訴。
(澳門大學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零年三月二日確認)
二零零零年三月三日於澳門大學
典試委員會:
主席:總務部部長 黎日隆
委員:科技學院客座教授 張麟征
工程及保安組主任 宋傑堯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三十日告示
茲公佈李秀芳為其曾任土地工務運輸局半熟練工人,第七職階之亡夫謝生,申請死亡津貼及其他有權收取的補助。任何人士如自認具有領取上述津貼及其他補助之權利,請於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局提出申請。若於上述期限內無接獲任何異議,則其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九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名 單
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行政文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零年二月十六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Daniel Eduardo Marçal Anok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八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António Viseu, subdirector
委員:人事、接待暨文書處理科科長 尤淑芬
高級技術員 區少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