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零年二月二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經 濟 局

通 告

通知編號07/2000

經濟局經濟活動稽查廳廳長吳錦松特此通知現有如下貨物存放在水警稽查局總部內:

29個尼龍袋,內裡藏著共837公斤ABS膠粒,於一九九九年九月七日被棄置在路環黑沙龍爪角;

為此,謹請上述貨物之貨主於本通知刊登日起計三十天期限內到臨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二十三字樓經濟局經濟活動稽查廳商業稽查暨知識產權處第八隊申認物權。

二零零零年一月六日於經濟局

經濟活動稽查廳廳長 吳錦松

通知編號13/2000

經濟局經濟活動稽查廳廳長吳錦松著令通知趙淑萍小姐,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1/272075/1,居於澳門關閘馬路彩虹苑第一座六樓V座,因其違反了經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59/98/ M號法令重新頒布之第66/95/M號法令第九條第一款b)項,本廳已對其展開訴訟程序。為此,謹請上述人士於通知刊出日起計十天期限內親臨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二十三字樓經濟局經濟活動稽查廳第八組,以便就有關事宜作出聲明筆錄及提出抗辯。

二零零零年一月十一日於經濟局

經濟活動稽查廳廳長 吳錦松

通知編號14/2000

經濟局經濟活動稽查廳廳長吳錦松著令通知下列人士/機構,根據對其所作出之違例行為,本局作出了以下之批示:

1) 關於違反屬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八日第66/95/M號法令內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在不具備有效准照情況下進口屬該法令附件B內之貨物,對下列人士/機構作出處分,這是根據上述法令第三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而強制的,並宣告把被扣押之貨物撥歸本地區所有,而有關人士應於本通知刊出日起計十五天期限內到本局提取憑單,自願繳交罰款,或於四十五天期限內向行政法院提出司法上訴:

施玉英女士,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427121/4,居於澳門提督馬路啟基閣三摟D座;根據原經濟司司長於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繕於本廳違例訴訟程序編號第48/98/IAE-SC內的批示,決定對其處以澳門幣伍千圓整之罰款。

梁結燕小姐,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444591/7,居於澳門提督馬路97號B信業大廈5/D;根據原經濟司副司長以被授予之權限,於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六日繕於本廳違例訴訟程序編號第530/98/IAE-SC內的批示,決定對其處以澳門幣伍千圓整之罰款。

商妮娜女士,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378475/3,居於澳門司打口美歡大廈22號3/A;根據原經濟司司長於一九九九年七月八日繕於本廳違例訴訟程序編號第673/98/IAE-SC內的批示,決定對其處以澳門幣伍千圓整之罰款。

趙永霞小姐,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編號 P2471532,居於澳門氹仔新馬路南華工業大廈三樓;根據原經濟司司長於一九九九年六月三十日繕於本廳違例訴訟程序編號第744/98/IAE-SC內的批示,決定對其處以澳門幣伍千圓整之罰款。

翁周鎮先生,持香港居民身份證編號K377201(2),居於香港深水埗大南街333號2/F:根據原經濟司副司長以被授予之權限,於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七日繕於本廳違例訴訟程序編號第900/98/IAE-SC內的批示,決定對其處以澳門幣伍千圓整之罰款。

容玉寬女士,持出海船民證編號090528及水警稽查隊許可證編號135622,居於中國灣仔礦新路北六巷二十四號;根據原經濟司代司長於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一日繕於本廳違例訴訟程序編號第985/98/IAE-SC內的批示,決定對其處以澳門幣拾肆萬零捌百圓整之罰款。

Tou Fu Keong 先生,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5/099128/0,居於澳門黑沙環祐漢新村康泰樓2號地下;根據原經濟司副司長以被授予之權限,於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七日繕於本廳違例訴訟程序編號第1030/98/IAE-SC內的批示,決定對其處以澳門幣伍千壹百六十五圓整之罰款。

葉燕橋女士,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401025/7,居於澳門下環街偶像圍聯康大廈2樓B座;根據原經濟司副司長以被授予之權限,於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七日繕於本廳違例訴訟程序編號第1078/98/IAE-SC內的批示,決定對其處以澳門幣伍千叁佰陸拾捌圓整之罰款。

João Manuel Wong de Aguiar Lorena 先生,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5/091536/2,居於澳門綠豆圍47號信成大廈6樓J座;根據原經濟司司長於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三日繕於本廳違例訴訟程序編號第l149/98/IAE-SC內的批示,決定對其處以澳門幣伍千圓整之罰款。

Ho Pui Kuen 先生,持香港居民身份證編號P060628(A),居於香港沙田龍亨村樂心樓2717室;根據原經濟司副司長以被授予之權限,於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七日繕於本廳違例訴訟程序編號第1153/98/IAE-SC內的批示,決定對其處以澳門幣伍千圓整之罰款。

2) 關於違反屬一九七一年二月二十七日第1844號立法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因使用未經檢查的鍋爐,對下列機構作出處分,這是根據上述法令第四十八條之規定而強制的,而有關人士應於本通知刊出日起計十天期限內到本局提取憑單,自願繳交罰款,或於該期限內向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提出上訴,而此處罰批示不接受司法上訢;此外,有關人士須立即到經濟局工業廳糾正有關情況:

Ng Iok Sao 先生,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289448/8,為 Fábrica de Artigos de Vestuário Henford 製衣廠之東主,該廠位於澳門慕拉士大馬路激成工業中心第二期12樓P座;根據原經濟司司長於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二日繕於本廳違例訴訟程序編號第1056/98/IAE-SC內的批示,決定對其處以澳門幣伍佰圓整之罰款。

Chan Kin Weng 先生,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5/066861/5,為U Chon 製衣廠之東主,該廠位於澳門慕拉士大馬路激成工業中心第二期13樓O座;根據原經濟司司長於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繕於本廳違例訴訟程序編號第337/99/IAE-SC內的批示,決定對其處以澳門幣伍佰圓整之罰款。

3) 關於違反屬一九九八年五月四日第17/98/M號法令內第十條的規定,不在法定期限內通知原澳門經濟司有關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二日第37/GM/98號批示所指機器或設備之出售、租賃、交換或讓予之事實,對下列機構作出處分,這是根據上述法令第十四條第七款之規定而強制的,而有關人士應於本通知刊出日起計三十天期限內到本局提取憑單,自願繳交罰款,或可於四十五天期限向行政法院提出司法上訴:

Wong Chon Loi,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399402/2,為Fábrica de Discos Cidade de Joia 之東主,該廠位於澳門Avenida Son On da Taipa, edifício Centro Industrial Miki, r/c, "A";根據原經濟司代司長於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二日繕於本廳違例訴訟程序編號第1184/98/IAE-SC內的批示,決定對其處以澳門幣伍萬圓整之罰款。

4) 關於違反屬一九八六年九月二十九日第45/86/M號法令內第一條的規定,因進口屬受保護之動物,對下列人士作出處分,這是根據上述法令第十四條第七款之規定而強制的,並宣告把被扣押之貨物撥歸本地區所有;而有關人士應於本通知刊出日起計十天期限內到本局提取憑單,自願繳交罰款,或於該期限內向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提出上訴,而此處罰批示不接受司法上訴:

Kuan San,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440225/6,居於中國珠海香洲寧溪濠輝花園第5座102室;根據原經濟司副司長以被授予之權限於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一日繕於本廳違例訴訟程序編號第945/98/IAE-SC內的批示,決定對其處以澳門幣伍佰圓整之罰款。

有關上述檔案之行政行為的全文可於辦公時間內到經濟活動稽查廳索取。

二零零零年一月十一日於經濟局

經濟活動稽查廳廳長 吳錦松

———

商標之保護

工業新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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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天告示

謹此公告,茲通知“恆信製衣廠”之東主,何惠媚小姐, 持有澳門居民身分證編號5/027018/0,該廠位於澳門提督馬路16A-20通利工業大廈九樓A座,根據原經濟司代司長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六日所作出的批示,謹請關係人儘快親臨經濟局經濟活動稽查廳,地址是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二十三樓,以便定出日期讓本廳稽查人員查訪貴廠,因現已開立了一簡易調查卷宗。

二零零零年一月十日於經濟局

經濟活動稽查廳廳長 吳錦松


退 休 基 金 會

三十日告示

謹此公佈現有曾婉嫦及簡惠琪申請已故丈夫及父親簡錦添,其曾為治安警察局第二職階一等警員遺下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認知該項撫卹金,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為期三十天,向退休基金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七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澳 門 貨 幣 暨 匯 兌 監 理 署

資產負債分析表

(於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通則第二十條第六款)

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財務處
Lei Choi Ho, Hilda

行政委員會
Anselmo Teng
António José Félix Pontes
António dos Santos Ramos
Luís Manuel Bastos Quintaneiro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名 單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專業技術人員組別內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二缺,經於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五日第三十七期《政府公報》第二組公布以考試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考試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數

1. 陳曉利 7.91
2. 陳善恩 7.89
3. 黃秀娟 7.15
4. 林煒任 7.14
5. 鄧天智 7.10
6. 古麗顏 6.96
7. 黃健強 6.88
8. 梁佩欣 6.84
9. 李雲海 6.80
10. 林光照 6.76
11. 周文達 6.67
12. 梁潔明 6.66
13. 簡競芝 6.62
14. 盧瓊燊 6.59
15. 王子杰 6.53
16. 陳立璇 6.49
17. 李寶儀 6.32
18. 彭蓬亮 6.16
19. 張玉梅 6.14
20. 林瑜 6.13
21. 林達港 6.07
22. 何錦紅 6.02

被淘汰的應考人:

1. Cesar Rodriques Ho a)
2. 陳嫻蕙 b)
3. 陳澔斐 b)
4. 陳萱 b)
5. 陳奕康 b)
6. 陳家俊 b)
7. 陳嘉嘉 a)
8. 周煒炘 a)
9. 鄒耘 a)
10. 謝美蓮 a)
11. 謝炳森 b)
12. 謝雪麗 a)
13. 鄭美琪 b)
14. 鄭小燕 a)
15. 鄭泰權 b)
16. 張志陽 b)
17. 張亮霞 a)
18. 張龍威 a)
19. 錢小珊 a)
20. 趙瑩明 a)
21. 蔡子旺 a)
22. 蔡漢秋 a)
23. 蔡錦霞 b)
24. 鍾良偉 b)
25. 朱鉅丰 a)
26. 夏秀娟 b)
27. 夏秀明 a)
28. 何曉玲 b)
29. Humberto Correia Gageiro b)
30. 尤曉斌 b)
31. 楊彤麥 b)
32. 葉燕蘭 b)
33. Julieta Wong Wei Hsien b)
34. 高家怡 b)
35. 鄺麗燕 a)
36. 鄺美玲 b)
37. 賴東生 b)
38. 林海歐 b)
39. 林艷瓊 b)
40. 林家輝 a)
41. 林淑珍 b)
42. 劉敏玲 b)
43. 劉星 b)
44. 劉志美 b)
45. 劉漢傑 b)
46. 劉家寶 b)
47. 李鎮權 b)
48. 李濟時 a)
49. 李綺婷 b)
50. 李家敏 a)
51. 梁仲敏 a)
52. 梁綺珊 a)
53. 梁家瑩 a)
54. 羅英 a)
55. 呂志豪 b)
56. 陸秀霞 a)
57. 盧策衛 b)
58. 盧金燕 a)
59. 盧傑俊 a)
60. 馬耀明 a)
61. 馬穎姿 b)
62. 麥淑齡 a)
63. Manuela Mendes Rodriques a)
64. Maria Helena Xavier a)
65. 毛瑞英 a)
66. 吳祥熙 b)
67. 伍日輝 a)
68. Ng Neng Si b)
69. 吳笑華 a)
70. 吳書昇 b)
71. 吳偉平 a)
72. 吳韻梅 a)
73. Patricia Machado Fok a)
74. 沈洋 b)
75. 薛薇 b)
76. 薛美寶 b)
77. 唐偉明 a)
78. 阮紹祖 b)
79. Victor José Ritchie Manhão a)
80. 黃綺梅 a)
81. 黃成龍 a)
82. 黃惠燕 a)
83. 王麗群 a)
84. 黃美儀 b)
85. 黃佩儀 b)
86. 王慧芬 b)
87. 黃偉業 a)
88. 曾文妍 a)

a)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因在知識評核考試中得分低於五分:四十四名

b)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三條第六款的規定:

——因缺席知識評核考試:四十四名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五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零年一月十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二等高級技術員 鄭許諾

委員:消防區長 李俊華

水警稽查警長 冼德才


水 警 稽 查 局

名 單

根據《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六十三條第四款d)項的規定,現公佈投考水警稽查局男性及女性普通或直線職程一般編制晉升一等警員的錄取考試之最後成績,有關通告刊載於二零零零年二月二日第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合格投考者:

普通或直線職程一般男性編制:

職級 編號 姓名 最後成績
警員 14871 鄧達光 1.º
警員 17861 Fernando Monsalvarga 2.º
警員 45831 梁聯偉 3.º
警員 16841 陳紹德 4.º
警員 23891 古帶根 5.º
警員 35891 謝偉騰 6.º
警員 22871 吳裕洪 7.º
警員 39891 陳有傑 8.º
警員 14891 黎孔武 9.º
警員 39901 梁憲忠 10.º
警員 20891 梁鎮德 11.º
警員 07891 黎永權 12.
警員 17891 潘永貞 13.º
警員 08891 盧順業 14.º
警員 21891 馮錦棠 15.º
警員 11901 戴偉業 16.º
警員 41901 黃志忠 17.º
警員 35901 梁廣達 18.º
警員 19901 黎奇 19.º
警員 77921 何柱華 20.º
警員 47911 許文耀 21.º
警員 23921 高嘉輝 22.º
警員 18921 陳柏倫 23.º
警員 72911 廖沛強 24.º
警員 78911 陸健榮 25.º
警員 28911 黃理光 26.º
警員 38911 郭錦波 27.º
警員 04921 胡威雄 28.º
警員 123921 鄭盛甫 29.º
警員 14921 林廣強 30.º
警員 50911 梁錦輝 31.º
警員 11921 胡永舜 32.º
警員 68911 余永南 33.º
警員 58921 張育明 34.º
警員 15931 何鎮星 35.º
警員 13931 林愛忠 36.º
警員 28931 羅文龍 37.º
警員 70941 陳國超 38.º
警員 105941 郭家聰 39.º
警員 103941 黃英華 40.º
警員 06941 張永強 41.º
警員 111921 林錦雄 42.º
警員 03951 霍偉雄 43.º

普通或直線職程一般女性編制:

職級 編號 姓名 最後成績
警員 24900 葉慧敏 1.º
警員 34910 陳寶寶 2.º
警員 02930 何錦紅 3.º
警員 107920 何錦麗 4.º
警員 92920 王慧芳 5.º
警員 06920 韓慧敏 6.º
警員 06930 陳小容 7.º
警員 22940 雷瑞蓬 8.º
警員 10930 鍾穗英 9.º
警員 66930 蔣美蘭 10.º
警員 04970 古少儀 11.º

不合格投考者:a)

普通或直線職程一般男性編制:

警員 編號 姓名
警員 02691 林志
警員 08781 蔡兆基
警員 12781 莊少錦
警員 14801 謝炳恨
警員 15811 Francisco da Conceição
警員 28811 陳瑞祺
警員 39811 林紹雄
警員 09821 陳耀強
警員 11821 梁善偉
警員 13821 Natalino José Alves
警員 45821 岑國斌
警員 29831 葉錦添
警員 05841 鄭崇奇
警員 09891 何志銘
警員 28891 黎金全
警員 37891 馮漢威/馮英威
警員 02901 李治強
警員 07901 梁根榮
警員 06901 黃振昌
警員 13901 周錦洪
警員 15901 黎文超
警員 25901 馮志顯
警員 27901 魯明深
警員 31901 邱祥熙
警員 40901 李志鴻
警員 45901 譚浩明
警員 16911 何文聲
警員 21911 陳木茂
警員 22911 梁耀佳
警員 26911 譚炳僑
警員 42911 鄭錦聲
警員 43911 黃康堯
警員 46911 盧有慶
警員 49911 胡錫芬
警員 57911 吳少鵬
警員 59911 戴社大
警員 63911 曹子豪
警員 64911 林偉明
警員 65911 黃志軍
警員 73911 胡志雄
警員 77911 潘清淵
警員 79911 蔣忠林
警員 85911 孔耀祥
警員 92911 鄭國華
警員 03921 蘇穎彪
警員 26921 陳兵兵
警員 27921 王國興
警員 35921 江志偉
警員 55921 陳輝
警員 73921 陳忠敬
警員 87921 林然
警員 88921 Manuel de Jesus Cheom
警員 93921 黃景賢
警員 96921 鄧國強
警員 98921 陳志強
警員 99921 葉偉森
警員 120921 吳偉平
警員 125921 歐智毅
警員 129921 蔡廣坤
警員 17931 洪軍
警員 31931 Arlindo Vicente Sou Veiga
警員 38931 廖長權
警員 44931 羅萬壽
警員 50931 郭志光
警員 52931 李偉平
警員 57931 呂永康
警員 70931 黃國輝
警員 73931 陸弟啤
警員 52941 黃龍風
警員 71941 莊炳發
警員 101941 譚潤明
警員 110941 陳尚滔
警員 115941 陳尚東
警員 117941 陳耀宗
警員 118941 關卓
警員 30951 郭宇航
警員 43961 陳正言

普通或直線職程一般女性編制:

警員 編號 姓名
警員 36910 盧伊薇
警員 02920 梁月珍
警員 16920 戴惠見
警員 19920 周潔心
警員 63920 張健欣
警員 65920 陳小玲
警員 66920 吳桂芳
警員 76920 林寶玉
警員 81920 梁詠心
警員 90920 冼有娣
警員 103920 葉瑞蘭
警員 116920 廖玉霞
警員 05930 古燕瓊
警員 09930 何美容
警員 27930 鄭麗顏
警員 29930 陳慧玲
警員 30930 鍾麗芳
警員 35930 余惠姬
警員 37930 洪倩碧
警員 81930 潘珠香
警員 13940 孫淑葵
警員 23940 溫雪嫻
警員 31940 何佩甄
警員 32940 曾綺華

a)因未具備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並經由十一月二十四日第51/97/M號法令修改之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的體能測試條件。

(經水警稽查局局長於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五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六日於水警稽查局指揮部

局長 徐禮恆警務總監


衛 生 局

名 單

根據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第三十三條第三款之規定而進行的全科實習醫生之最後評核成績,該成績經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確認後,現公布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Lai Fong I 17.3
2.Ng Keong 16.3
3.Song Man Un 15.91
4.Lau Yu Ho 15.83
5.Lam Kuan 15.82
6.Choi Mei Wan 13.88
7.Lam Un Ieng 13.7

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申道恕

通 告

因本局文誤,使刊登於二零零零年一月十二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有關透過一般入職開考方式,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醫院行政人員職程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責任中心行政主任三缺之通告內容有不正確之處,茲更正如下:

原文:

“本開考之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行政總管Rui Alberto de Vasconcelos e Sá應為:

“本開考之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行政總管Rui Alberto Marques de Vasconcelos e Sá二零零零年一月十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申道恕


旅 遊 局

名 單

旅遊局為填補人員編制之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六缺,經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第四十七期《政府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佈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1.錢淑儀;
2.何可寧;
3.何玉儀;
4.李安娜;
5.韋翠珊;
6.黃愛蓮。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後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七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旅遊活動中心處長 馬丁雄

正選委員:大賽車博物館館長 陳偉翔

二等高級技術員第二職階 何為


澳 門 大 學

名 單

經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日第四十八期第二組《政府公報》刊登之開考通告,關於填補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缺之一般入職考試,被接納之應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被接納之應考人:

1.丘玉英;
2.何瑞碧;
3.冼行健;
4.鍾麗華;
5.羅瑞文。

有條件被接納之應考人:

1.李秋蓮;(a)
2.鄭秀嫻;(b)
3.Eduina da Silva。(b)

有條件被接納之應考人於本名單公佈起十天內補交下列所指欠交之文件,否則其投考將不獲接納。

a) 有效之中國或葡國國籍證明;

b) 依法認可之學歷證明文件。

不獲接納之應考人:(c)

1.何文傑;
2.沈穎鈿;
3.林秀平;
4.鄭寶儀;
5.蘇淑茵。

c) 不具備應考學歷及經驗要求。

被除名之應考人於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天內可向開考之有關機關提出有關被除名之上訴。

(澳門大學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日確認)

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日於澳門大學

典試委員會:

主席:總務部部長 黎日隆

委員:圖書館助理館長 王國強

人事組組長 關小燕

———

經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日第四十八期第二組《政府公報》刊登之開考通告,關於填補以一年有限合同招聘實習研究員第一職階兩缺之一般入職考試,被接納之應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被接納之應考人:

1.王小君;
2.何嘉信;
3.李秀麗;
4.杜倩儀;
5.沈穎鈿;
6.林結平;
7.林煒任;
8.林寶華;
9.孫紫韻;
10.容麗仙;
11.梁淑儀;
12.陳詠欣;
13.陳嘉俊;
14.曾佩儀;
15.黃秀娟;
16.葉瑜玲;
17.鄧雅芳;
18.簡競芝;
19.鄺巧賢;
20.Beatriz Maria Cândido;
21.Roberto Gracias Koc。

有條件被接納之應考人:

1.古夏陽;(b),(c)及(d)
2.何永靖;(a)
3.余穎思;(a)
4.李慧賢;(b)
5.莫啟明;(b)
6.陳慧明;(a)
7.蘊姿楊;(a)
8.Eduina da Silva。(a)及(c)

有條件被接納之應考人於本名單公佈起十天內補交下列所指欠交之文件,否則其投考將不獲接納。

a)有效之中國或葡國國籍證明;

b)有效之身份證明文件;

c)依法認可之學歷證明文件;

d)履歷。

不獲接納之應考人:e)

陳毓輝

e)不具備工商管理或相等之學士學位。

被除名之應考人於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天內可向開考之有關機關提出有關被除名之上訴。

(澳門大學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日確認)

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日於澳門大學

典試委員會:

主席:工商管理學院院理事會主席 陳俊

委員:工商管理學院院理事會副主席 Robert Harold Terpstra

工商管理學院客座助理教授 陳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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