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將填補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法律範疇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兩缺,將以考試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財政處。其招考通告的公告已公佈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第四十七期《政府公報》第二組內。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李麗如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將填補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將以文件審閱方式進行一般晉升有限制的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其招考通告的公告已公佈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九日的第四十九期《政府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李麗如
行政暨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兩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報考人臨時名單現張貼於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行政暨財政處。其招考通告的公告已刊登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九日的第四十九期《政府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零年一月三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李麗如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於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七日第四十三期第二組《政府公報》刊登開考通告,有關填補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壹缺之一般入職考試,准考人確定名單現張貼於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大堂。
有關考試之日期、時間及地點亦同時公佈在該確定名單上。
二零零零年一月四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朱偉幹
正選委員:副局長 杜志文
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李錦垣
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管理、組織及培訓範疇三缺,通過考試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該開考通告已載於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七日第四十三期第二組《政府公報》,並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二款,投考人的確定名單現張貼於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大堂。
二零零零年一月六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李麗如
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人力資源 ﹞範疇一缺,通過考試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該開考通告已載於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七日第四十三期第二組《政府公報》,並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的確定名單現張貼於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大堂。
二零零零年一月六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李麗如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於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日第四十二期《政府公報》第二組刊登開考通告,關於通過考試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兩缺的投考人確定名單,現張貼於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大堂。
二零零零年一月六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李麗如
茲公佈,身份證明局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的規定,以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為填補身份證明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事宜,現張貼有關報考人之臨時名單於議事亭前地十八至二十號中華商業大廈四字樓身份證明局之行政暨財政處。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法律翻譯辦公室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語言範疇首席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一缺,經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五日第五十期《政府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七樓法律翻譯辦公室行政暨財政部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已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零年一月六日於法律翻譯辦公室
主任 沈振耀
本局透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九日第四十九期第二組《政府公報》刊登通告,進行限制性晉升普通考試,以填補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兩缺,現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於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一百六十三號臨時澳門市政局大樓的大堂(公共關係暨新聞處旁),張貼有關准考人的臨時名單。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於臨時澳門市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市政局長 劉仕堯
本局透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日第四十八期第二組《政府公報》刊登通告,進行限制性晉升普通考試,以填補第一職階資訊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於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一百六十三號臨時澳門市政局大樓的大堂(公共關係暨新聞處旁),張貼有關准考人的臨時名單。
二零零零年一月五日於臨時澳門市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組織暨資訊部部長 容志成
本局透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日第四十八期第二組《政府公報》刊登通告,進行限制性晉升普通考試,以填補第一職階一等公關督導員一缺,現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於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一百六十三號臨時澳門市政局大樓的大堂(公共關係暨新聞處旁),張貼有關准考人的臨時名單。
二零零零年一月五日於臨時澳門市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暨財務部代部長 Luís Correia Gageiro
按市政執委會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二日決議,茲開始有關招人供應二零零零年度燃料及潤滑油的公開競投。
有意者請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新馬路臨時澳門市政局文書暨檔案科查閱及索取有關的競投章程及承投規則。
為參加競投,競投者應以現金或銀行擔保向本局出納科提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二萬二千元正(MOP22,000.00),抬頭註明為臨時澳門市政局。
遞交標書至文書及檔案科的期限至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七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將於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夜呣斜巷六號一區警署大廈閣樓組織暨資訊部培訓處禮堂舉行開標。
二零零零年一月七日於臨時澳門市政局
主席 麥健智
按照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七日市政執委會決議,以及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進行審查文件形式的限制性晉升普通考試,以填補臨時澳門市政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詳細說明如下:
一、種類、期限及有效期
屬限制性晉升普通考試,對象為臨時澳門市政局員工。為填補是次考試的空缺,投考申請應於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的十日期內遞交。
二、投考條件
二.一、投考人:
凡在投考期屆滿前,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條件的本局編制內一等技術輔導員,均可投考。
二.二、應遞交文件:
a) 身分證明文件副本;
b) 由任職機關發出的個人記錄,其內應列明與投考相關的資料,包括過往曾擔任的職務、所屬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公職與所屬職級的年資和考勤;
c) 履歷。
如在報名表中明確聲明a)及b)項所述文件已存入有關的個人檔案內,則豁免遞交之。
三、報考方式及地點
報考者須填寫《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格式七表格,並將之送交臨時澳門市政局行政處。
四、職務性質
技術輔導員在既定的指示下,按其對技術方法及程序的認識或配合而擔任技術應用的執行性職務,須具從學習及職業經歷中取得的技術、理論及實際知識。
五、薪俸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薪酬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表三所載薪俸索引表的350點。
六、甄選方法
履歷分析。
七、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典試委員會組成如下:
主席:行政暨財務部代部長 Luís Correia Gageiro
正選委員:公共街道暨基本設施部部長 Fortunato Joaquim Paixão Figueiredo
財務處處長 Isabel Celeste Jorge
候補委員:高級技術員 Helena Margarida Clemente Pinto Brandão
人事科科長 Lúcia da Conceição Cordeiro Leão
二零零零年一月四日於臨時澳門市政局
主席 麥健智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之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四缺,經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日第四十八期《政府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零年一月四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何浩然
委員:副局長 楊寶儀
處長 朱國宏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十缺,經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日第四十八期《政府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宋玉生廣場411-417號“ 皇朝廣場”十七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陸潔嬋
事由:獲批准之保險公司之名表
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根據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十四條,茲公佈在本地區獲批准經營保險業務之公司及各別所獲准經營之險種如下:
* 本地保險公司
一、『聯豐亨保險有限公司』
.僱員賠償保險
.火險
.汽車保險
.運輸保險
.其他:─人身意外險;疾病保險;旅遊險;玻璃險;盜竊險;公共責任險;現金及現金運送險;保證險;家主及戶主保險;營造險;全險;盈利損失險;電子設備險;機殼險;航機民事責任險;船殼險及船艇民事責任險。
二、『澳門保險有限公司』
.僱員賠償保險
.火險
.汽車保險
.運輸保險
.其他:─人身意外險;船殼險;疾病保險;旅遊險;玻璃險;盜竊險;公共責任險;現金及現金運送險;忠誠保險;家主及戶主保險;自然災禍保險;機器損壞保險;營造險;安裝全險;電子設備險;機殼及航機民事責任險。
三、『匯業保險(澳門)有限公司』
.僱員賠償保險
.火險
.汽車保險
.海上貨運保險
.其他:─人身意外險;旅遊險;盜竊險;公共責任險;現金及現金運送險;保證險;營造險(營造商/全險);全險及各種財經損失─業務中斷保險;船殼險及船艇民事責任險。
四、『澳門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人壽保險
五、『信諾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僱員賠償保險
.火險
.汽車保險
.海上貨運保險
.其他:─人身意外險;疾病保險;旅遊險;盜竊險;公共責任險;現金及現金運送險;忠誠保險;家主及戶主保險;機器損壞保險;營造險(營造商/全險);安裝全險;全險及盈利損失險。
六、『瑞士豐泰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僱員賠償保險
.火險
.汽車保險
.海上貨運保險
.其他:─人身意外險;疾病保險;旅遊險;盜竊險;民事責任保險(一般、職業及產品);保證險;家主及戶主保險;機器損壞保險;營造險(營造商/全險);安裝全險;全險;盈利損失險;現金及現金運送險;財產綜合保險;玻璃險;多種風險保險及電子設備險。
七、『東亞安泰(澳門)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人壽保險
* 外地保險公司
八、『美安保險有限公司』
.僱員賠償保險
.火險
.汽車保險
.海上貨運保險
.其他:─人身意外險;疾病保險;旅遊險;盜竊險;公共責任險;忠誠保險;家主及戶主保險;營造險(營造商/全險)及各種財經損失險。
九、『美國友邦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
.人壽保險
十、『亞洲保險有限公司』
.僱員賠償保險
.火險
.汽車保險
.海上貨運保險
.其他:─人身意外險;盜竊險;公共責任險;現金及現金運送險;忠誠保險;營造險(營造商/全險);全險;電子設備險;盈利損失險;旅遊險;船殼險;船艇民事責任險及玻璃險。
十一、『商聯保險有限公司』
.僱員賠償保險
.火險
.汽車保險
.海上貨運保險
.其他:─人身意外險;疾病保險;玻璃險;船殼險;旅遊險;盜竊險;公共責任險;現金及現金運送險;保證險;家主及戶主保險;機器損壞險;營造險;盈利損失險及電子設備險。
十二、『中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僱員賠償保險
.火險
.汽車保險
.海上貨運保險
.其他:─人身意外險;旅遊險;盜竊險;公共責任險;現金及現金運送險;忠誠保險;家主及戶主保險;營造險;安裝全險;投資保險(政治風險);機殼及航機民事責任險。
十三、『永安水火保險有限公司』
.僱員賠償保險
.火險
.汽車保險
.海上貨運保險
.其他:─人身意外險;旅遊險;玻璃險;盜竊險;公共責任險;現金及現金運送險;家主及戶主保險;全險;營造險(營造商/全險);各種財經損失─業務中斷保險及財產綜合保險。
十四、『住友海上火災保險有限公司』
.僱員賠償保險
.火險
.汽車保險
.海上貨運保險
.其他:─人身意外險;旅遊險;盜竊險;公共責任險;現金及現金運送險;家主及戶主保險;營造險;安裝全險;全險及盈利損失險。
十五、『閩信保險有限公司』
.僱員賠償保險
.火險
.汽車保險
.海上貨運保險
.其他:─人身意外險;船殼險;疾病保險;旅遊險;玻璃險;盜竊險;公共責任險;現金及現金運送險;忠誠保險;家主及戶主保險;營造險(營造商/全險)及盈利損失險。
十六、『匯豐保險有限公司』
.僱員賠償保險
.火險
.汽車保險
.海上貨運保險
.其他:─人身意外險;疾病保險;旅遊險;盜竊險;公共責任險;現金及現金運送險;家主及戶主保險;盈利損失險;營造險;船殼險;玻璃險;保證險;安裝全險;電子設備險;機器損壞保險及財產綜合保險。
十七、『澳洲昆士蘭保險(國際)有限公司』
.僱員賠償保險
.火險
.汽車保險
.海上貨運保險
.其他:─人身意外險;疾病保險;旅遊險;盜竊險;公共責任險;現金及現金運送險;忠誠保險;家主及戶主保險;機器損壞保險;營造險;全險及盈利損失險。
十八、『加拿大皇冠人壽保險公司』
.人壽保險
十九、『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人壽保險
二十、『國衛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
.人壽保險
二十一、『宏利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
.人壽保險
二十二、『忠誠保險公司』
.人壽保險
二十三、『忠誠保險公司』
.火險
.其他:─人身意外險及多種風險保險(房屋及商業)。
二十四、『華潤美衛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人壽保險
二零零零年一月四日於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
行政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
委員:潘志輝
事由:訂定可作為備償按金之資產
根據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六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獲准在本澳經營保險之公司,須具有備償按金以應付業務上的債項,本地成立之公司的備償按金應以資本作計算,而外地公司之本地分行則以資產淨值為準,用作備償按金之資產不得作任何抵押用途,更不包括無形資產及由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以通告形式於每年一月份公佈之禁止作按金的資產項目。
基於此,茲訂定如下:
一、以下項目不應包括於計算備償按金之內:
a) 給予股東或合夥人、董事、經理或公司僱員,或其配偶的貸款;
b) 給予隸屬同一經濟集團之聯號公司的貸款;
c) 其他無抵押之貸款,人壽保單之貸款除外,其借款人不能是a)項之人士;
d) 其資本投資為同屬一經濟集團之聯號公司的資金或股票。
二、再者,若在年底的總應收保險費及應收保險中介之款項是相等於或超過全年已扣除退回及註銷保單後的保險費收入淨值的百分之四十者,其備償按金只需是以上提及之兩項應收款項總額的百分之五十。
二零零零年一月四日於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
行政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
委員:潘志輝
事由:擔保技術準備金之資產成份
根據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六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用作擔保技術準備金之資產應以位於本地區之等值及合理資產作擔保、資產之性質、接受資產條件及資產百分率限額由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以通告形式於每年一月份公佈之規定為準,並且得於所指之財政年度內引用。
另一方面,依據該法令第六十一條第四款之規定,成份之判定須計入上一年已經設立的資產以及將引用於年終時用作調整擔保超出技術準備金之增加部份之資產。
基於以上因素,於貳零零零年的會計年度,有必要制訂各保險公司皆適用而又較為彈性之擔保技術準備金之資產的選擇標準,以便保險公司採用較廣泛的投資策略而達到其目標。
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已訂立擔保技術準備之資產成份的限額,並以技術準備金之總值來訂定,而無須理會其種類,訂立之限額如下:
至最高額 |
|
——儲存於本地區信用機構之本地貨幣款項 | 100% |
——儲存於本地信用機構的外幣款項 | |
* 與保險費收入貨幣種類不同 | 80% |
* 與保險費收入貨幣種類相同 | 100% |
——本地區之不動產(基本計算——涉及之資產總值將作計算之用) | 70% |
——人壽保單之抵押貸款 | 60% |
——以借款人居住之本地區城市房屋作首按揭之借款 | 70% |
──已獲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認可作擔保之其它資產 | |
* 外地股票、債券及存款: | |
——與保險費收入貨幣種類不同 | 60% |
——與保險費收入貨幣種類相同 | 70% |
貳零零零年一月四日於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
行政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
委員:潘志輝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公告如下: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四缺而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現張貼於本局前技術學校一樓衛生局人事處。有關的招考公告已刊登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七日第四十六期第二組《政府公報》內。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 Manuela Teresa Sousa Aguiar
遵照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的規定,茲通知衛生局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第二職等一等技術輔導員兩缺之開考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本局前技術學校一樓衛生局人事處,該開考通告已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七日第四十六期《政府公報》第二組內刊登。
二零零零年一月三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伍成昌
第一正選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黃妙嫦
第二正選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黃婉華
按照前社會事務暨預算政務司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之批示,現公布透過一般開考方式,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醫院醫生職程第一職階第一職等法醫科主治醫生兩缺。
1. 種類、期限及有效期
遵照九月二十一日第68/92/M號法令,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以文件審閱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報考申請表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2. 報考條件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所規定的擔任公共職務一般要件,以及按照九月二十一日第68/92/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具備法醫科專業級別資格的醫生,均可報考第一職階第一職等醫院主治醫生之職位。
3. 報名方式及地點
報考人須填寫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專用報考表格(印務局專印),連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之正常辦公時間內交往衛生局前技術學校大樓一樓文書科:
3.1 為與公職無聯繫之報考人:
a) 身分證明文件副本;
b) 本通告所需資格之文件或證明文件;
c) 履歷(四份)。
3.2 為與公職有聯繫之報考人:
a) 身分證明文件副本;
b) 本通知所需資格之文件或證明文件;
c) 由有關部門發出之個人紀錄,其內載明曾擔任之職務、現所屬職程及職級、與公職聯繫的性質、在現職級及在公職的年資,以及為開考而遞交的有關工作評核;及
d) 履歷(四份)。
如果a)及b)項所指文件已存於報考人個人檔案內,則豁免遞交,但必須在報名表上聲明。
4. 職務性質
醫院主治醫生之職務如下:
a) 擔任醫療職務及從事專科醫療工作;
b) 被委任時,負責醫療部門;
c) 在實習培訓方面提供協助;
d) 被委任時參加內外科急診小組;
e) 協助及參加學術研究計劃;
f) 被委任時,參加考核典試委員會;及
g) 被委任時,擔任有關專業範疇負責人之職務,及在有關職務擔任人職位出缺、該人不在或不能視事時擔任該等職務。
5. 薪俸
第一職階第一職等醫院主治醫生之薪俸點為九月二十一日第68/92/M號法令附件四薪俸索引表二所載的580點。
6. 甄選方式
甄選將以文件審閱方式進行,包括履歷之公開審查及答辯,並採用九月二十一日第68/92/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二、三及四款所規定的合適要件進行。
7.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本開考之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全科主任醫生兼法醫科專科醫生 Jorge Domingos Leitão Pereira
正選委員:具顧問資格的內科醫院主治醫生 António Maria Azedo Victal
具顧問資格的內科醫院主治醫生 Lei Chin Ion
候補委員:具顧問資格的內科醫院主治醫生 Lam Chi Leong
內科醫院主治醫生 Lei Cho Fong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申道恕
按照前社會事務暨預算政務司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九日之批示,現公布透過一般開考方式,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醫院行政人員職程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責任中心行政主任三缺。
1. 種類、期限及有效期
遵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以文件審閱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報考申請表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2. 報考條件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所規定的擔任公共職務一般要件,以及按照八月十五日第22/88/M號法令第三十五條之規定,具備公共衛生學校醫院行政課程學士資格或同等學歷,均可報考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責任中心行政主任之職位。
3.報名方式及地點
報考人須填寫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專用報考表格(印務局專印),連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之正常辦公時間內交往衛生局前技術學校大樓一樓文書科:
3.1. 為與公職無聯繫之報考人:
a)身分證明文件副本;
b)本開考所需資格之文件或證明文件;
c)履歷。
3.2. 為與公職有聯繫之報考人:
a) 身分證明文件副本;
b) 本開考所需資格之文件或證明文件;
c) 由有關部門發出之個人紀錄,其內載明曾擔任之職務、現所屬職程及職級、與公職聯繫的性質、在現職級及在公職的年資,以及為開考而遞交的有關工作評核;及
d) 履歷。
如果a)及b)項所指文件已存於報考人個人檔案內,則豁免遞交,但必須在報考表上聲明。
4.職務性質
責任中心行政主任之職務如下:
a) 負責組織、指導、控制及評估責任中心行政活動;
b) 為履行責任中心所訂定的目標而設計及策劃所需活動;及
c) 在責任中心範圍內確保執行醫院領導層及管理部門所作出決議。
5.薪俸
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責任中心行政主任之薪俸點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修訂的八月十五日第22/88/M號法律附件內薪俸索引表五所載的570點。
6. 甄選方式
根據八月十五日第22/88/M號法律第三十五條之規定,甄選將以文件審閱方式及補充專業面試進行。
7.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本開考之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行政總管 Rui Alberto de Vasconcelos e Sá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Agostinho Alberty Martins
顧問高級技術員 Ilda Maria Ferreira de Oliveira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Ana Maria Carias Lucas
顧問高級技術員 Maria de Fátima S. R. Gonçalves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申道恕
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日第四十八期《政府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的十一月二十三日第5/SSM/99號批示及第6/SSM/99號批示,賦予額外權限執行下列行為:
決定附屬單位員工之缺勤及年假。
二零零零年一月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申道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