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4/99M號訓令之附件

電訊服務收費


3.2–電報及電傳電報收費42

 
編號 名稱 每個字收費
(澳門幣)
1 普通電報  
1.1 香港 0.38
1.2 葡萄牙 0.61
(每份電報加收2.50)
1.3 中華人民共和國、東南亞其他地區 1.30
1.4 澳洲、新西蘭、大洋洲、歐洲其他國家、北美洲、非洲、印度及中東 3.50
1.5 中美洲、南美洲、加勒比海 4.50
1.6 澳門(按最少廿五個字起碼計算費用及不設急電服務) 0.10
(每份電報加收20)

42國際急電按一般收費加倍,信電按一般收費減半。
發往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及香港等地的各類中文電報,每個字須加收澳門幣0.1元之編碼費,中文電報每個字收費澳門幣0.55元。
電傳電報服務(專用電報用戶要求之傳達發報)及傳真電報服務,每份電報需額外加收澳門幣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