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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8/99/M號訓令

十二月六日

醫護士官長馬祖耀在本地區履行軍事任命期間,對被賦予的所有職能一直表現得格外勤奮和專注,並體現出高度責任感和義務感。

鑒於其不論是擔任澳門保安部隊醫療輔助部門之負責人,還是成為澳門保安部隊投考人體檢委員會成員時,都表現出高度的組織能力、積極性及才幹。

為肯定其以高尚的專業操守和專心致志的態度為提高澳門保安部隊人員醫療輔助工作方面的聲譽作出了貢獻,值得推舉他為全體公職人員學習的楷模。

基於此,總督根據九月三日第42/82/M號法令第七條所賦予的權限,下令:

獨一條——根據九月三日第42/82/M號法令第五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授予士官長馬祖耀專業功績勳章。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布

總督 韋奇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