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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471/99/M號訓令

公報編號:

49/1999

刊登日期:

1999.12.6

版數:

5599

  • 核准英文學制工商管理碩士學位課程之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廢止 :
  • 第10/97/M號訓令 - 核准英文學制之工商管理碩士學位課程之學術及教學安排和學習計劃—— 廢止五月十七日第129/93/M號訓令所載之英文學制之學習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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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
  • 第11/91/M號法令 - 關於訂定在澳門地區從事高等教育活動的一切公立及私立教育機構的組織和運作。
  • 第129/93/M號訓令 - 核准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教授多個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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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博士及碩士 - 高等教育 -
  •  
    私營機構 :
  • 澳門城市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71/99/M號訓令

    十二月六日

    鑑於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的所屬實體——“國際出版培訓及遙距教育有限公司——SIEFEDIS”,按照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一條規定,提出申請修改,經二月三日,第10/97/M號訓令所核准的英文學制,工商管理碩士學位課程之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以配合本地區現行的高等教育模式;

    鑑於新的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符合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的組織章程的規定;

    基此;

    在“國際出版培訓及遙距教育有限公司SIEFEDIS”建議下:

    護理總督按照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並行使《《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b)項所賦予之權能,著令如下:

    第一條——核准載於本訓令並為其組成部份之附件I及II,有關英文學制,工商管理碩士學位課程的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第二條——該課程授予碩士學位(Mestre)。

    第三條——上述課程之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1999/2000學年開始就讀的學生。

    第四條——一、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保證學生修讀,經二月三日第10/97/M號訓令核准的課程大綱的延續性及完成該課程,保障已有的權利,並不影響採用過渡至新的課程大綱。

    二、為著上述條款的效力,賦予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有職權的機關決定有關過渡至新課程大綱的制度。

    第五條——廢止二月三日第10/97/M號訓令之英文學制,工商管理碩士學位課程的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十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布

    護理總督 黎祖智

    ———

    附件I

    學術及教學編排

    學術領域:

    工商管理。

    入學條件:

    擁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及

    最少有兩年全職的專業工作經驗。

    對象:

    商人及全職從事管理工作之人士。

    課程期限:

    普通制為期兩年;速成制為期十五個月。

    授課制度:

    面授形式,於周末上課,每月壹次或兩次(星期五至星期日)。

    完成課程所需的最少學分總數:

    60學分並撰寫一份以模擬管理個案專題來進行研究的原創論文。

    評核方法:

    採用歐美國家管理學院的評核成績方法,包括:作業及計劃、筆試、個案研究分析、研討會及模擬管理實習。

    ———

    附件II

    工商管理碩士課程學習計劃(英文學制)

    )學員必須選修3個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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