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共和國總統根據《憲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及《澳門組織章程》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第六十九條及第七十條之規定,命令如下:
將一九八九年十月六日之《關於修改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五十六條的議定書》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議定書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議定書係經九月三日第48/97號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九七年九月三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已聽取澳門地區本身管理機關之意見。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日簽署。
將本總統令連同上述通過議定書之命令及議定書之文本公布於《澳門政府公報》。
共和國總統 沈拜奧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八日第201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A)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