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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158/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公報編號:

49/1999

刊登日期:

1999.12.6

版數:

5454

  • 將《關於戰時保護平民的日內瓦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係經一九六零年五月二十六日第42991號法令通過,以待批准。
相關法規 :
  • 第158/99號共和國總統令 - 將《關於戰時保護平民的日內瓦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係經一九六零年五月二十六日第42991號法令通過,以待批准。
  • 第42991號法令 - 通過於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二日在日內瓦簽署之《保護戰爭受害者之日內瓦公約》,以待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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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對外事務 - 國際法 - 其他 - 法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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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組織 :
  • 澳門特別行政區紅十字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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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58/99號共和國總統令

    七月八日

    共和國總統根據《憲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及《澳門組織章程》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第六十九條及第七十條之規定,命令如下:

    將《關於戰時保護平民的日內瓦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係經一九六零年五月二十六日第42991號法令通過,以待批准,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六零年五月二十六日第一百二十三期《政府公報》第一組。

    已聽取澳門地區本身管理機關之意見。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九日簽署。

    將本總統令連同上述通過公約之法律及公約之文本公布於《澳門政府公報》。

    共和國總統 沈拜奧

    (一九九九年七月八日第157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A)


    第42991號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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