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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434/99/M號訓令

公報編號:

47/1999

刊登日期:

1999.11.22

版數:

5065

  • 委任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務政務司擔任護理總督之職務。
相關類別 :
  • 行政法務司司長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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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34/99/M號訓令

    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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