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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 - 第一組
法規:
第251/GM/99號批示
公報編號:
47/1999
刊登日期:
1999.11.22
版數:
5083
延長焚化中心暨污水處理站辦公室之存續期至二零零零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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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廢止
:
第68/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建設發展辦公室。
相關法規
:
第78/GM/87號批示
- 設立一命名為焚化中心辦公室計劃工作組及確定有關職權。
相關類別
:
公共建設局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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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規已被
第68/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廢止
第251/GM/99號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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