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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419/99/M號訓令
十一月十五日
鏡湖醫院慈善會為澳門鏡湖護理學院之權利實體,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申請開辦課程。
考慮到課程編排、學位和專業文憑之認可,以及入讀該課程所需資格符合澳門鏡湖護理學院章程的規定;
基此;
在鏡湖醫院慈善會之建議下;
總督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並行使《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b項賦予的權能,下令:
第一條——核准以中文授課護理課程的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其載於本訓令附件I和II,並為本訓令組成部分。
第二條——本課程頒授高等專科學位。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五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布
總督 韋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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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I
高等護理專科課程
1. 學術及教學編排
- 1.1 社會科學與人文科學
- 心理學:人類行為與環境
- 社會學
- 護理倫理與法律知識
- 知識與人性論
- 管理學導論
1.2 教育科學
- 健康推動與健康教育
1.3 自然科學
- 人類生物學
- 微生物學及寄生蟲學
- 病理生理學
1.4 語言
- 中文
- 英文 I
- 英文 II
- 英文 III
1.5 護理學科
- 基礎護理
- 健康評估與護理過程
- 基層健康護理
- 母嬰及家庭健康護理
- 兒童及青少年健康護理
- 老年護理
- 精神健康護理 I
- 精神健康護理 II
- 健康改變患者護理 I
- ——氧氣的作用與維持
- ——活動與休息
- 健康改變患者護理II
- ——營養與代謝
- ——排泄與性
- 健康改變患者護理 III
- ——感覺與知覺
- ——細胞變異
- 社康護理
- 康復護理
- 善終護理
- 在醫療系統中的護理專業
1.6 臨床教學
- 醫院臨床教學
- 社區保健教學
1.7 輔助教學
- 實驗室學習
- 參觀
- 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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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II
高等護理專科課程
學習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