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69/99/M號法令

公報編號:

44/1999

刊登日期:

1999.11.1

版數:

4614

  • 廢止有關葡萄牙遠東傳教會之若干規定。
不生效 :
  • 第20/2019號法律 - 確定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九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
  •  
    廢止 :
  • 第81/88/M號法令 - 葡國遠東傳教會傳教士退休規則--撤消九月十三日第32/80/M號法令。
  • 第10/92/M號法令 - 修訂八月二十九日第81/88/M號法令第八及第九條條文(葡國遠東傳教會傳教士退休金)。
  •  
    相關法規 :
  • 第90/88/M號法令 - 設立管制專為兒童、青年、老年人、傷殘人士或一般市民發展社會輔助活動之社會設備的一般條件。
  •  
    相關組織 :
  • 葡國遠東傳教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0/2019號法律 確認為不生效

    第69/99/M號法令

    十一月一日

    鑑於八月三日第5/98/M號法律之規定,以及對澳門行使之政權將作移交,故在澳門之法律體系內須作若干修改。

    基於此;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後;

    護理總督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命令制定在澳門地區具有法律效力之條文如下:

    第一條

    (廢止)

    廢止:

    a)八月二十九日第81/88/M號法令

    b)九月二十七日第90/88/M號法令第三十條;

    c)二月二十四日第10/92/M號法令

    第二條

    (效力之產生)

    本法規之規定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產生效力。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八日核准

    命令公布

    護理總督 貝錫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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