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 - 第一組
法規:
第174/GM/99號批示
公報編號:
38/1999
刊登日期:
1999.9.20
版數:
3547
延長文化中心籌設委員會之存續期。
葡文版本
被廢止
:
第18/2001號行政法規
- 更改澳門文化中心的管理──廢止七月一日第52/GM/98號批示。
第32/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 文化中心籌設委員會的存續期延長至二零零零年九月三十日。
相關法規
:
第52/GM/98號批示
- 設立文化中心籌設委員會,葡文縮寫為CICC。
第174/GM/99號批示
- 延長文化中心籌設委員會之存續期。
第32/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 文化中心籌設委員會的存續期延長至二零零零年九月三十日。
相關類別
:
市政署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8/2001號行政法規
廢止
第174/GM/99號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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