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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 - 第一組
法規:
第106/99號通告
公報編號:
37/1999
刊登日期:
1999.9.13
版數:
3438
茲按命令公布:已通知作為《反對劫持人質國際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上述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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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136/99號共和國總統令
- 將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七日《反對劫持人質國際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第3/84號共和國議會決議
- 《反對劫持人質國際公約》。
第106/99號通告
- 茲按命令公布:已通知作為《反對劫持人質國際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上述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第21/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
- 有關《反對劫持人質國際公約》將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
相關類別
:
保安 - 國際法 - 其他
-
法務局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06/99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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