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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 - 第一組
法規:
第97/99號通告
公報編號:
37/1999
刊登日期:
1999.9.13
版數:
3435
茲按命令公布:作為《國際性誘拐兒童民事方面公約》保管人之荷蘭王國外交部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通知獲指定履行該公約所規定之義務之澳門地區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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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33/83號政府命令
- 通過《國際性誘拐兒童民事方面的公約》。
第32/98號共和國總統令
- 將《國際性誘拐兒童民事方面的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該公約係經五月十一日第33/83號政府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八三年五月十一日第一百零八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第203/99/M號訓令
- 指定澳門社會工作司為負責履行《國際性誘拐兒童民事方面的公約》所規定之任務之本地區當局。
第97/99號通告
- 茲按命令公布:作為《國際性誘拐兒童民事方面公約》保管人之荷蘭王國外交部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通知獲指定履行該公約所規定之義務之澳門地區當局。
第22/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
- 有關《國際性誘拐兒童民事方面公約》將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
相關類別
:
國際私法 - 其他
-
社會工作局
-
法務局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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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7/99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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