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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澳門地區為預防引發俗稱「瘋牛症」的海綿狀腦病的因子傳播而採取了相應措施,包括透過五月二十八日第40/GM/96號批示禁止某些含有來自牛體成分的成藥進口。
鑒於成藥「Combizym Compositum」含有來自牛體的成分,且製造過程未有採用國際要求的安全措施以減少上述傳染性因子傳播的危險;
護理總督根據十二月十八日第66/95/M號法令第二十四條第六款和《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c項規定,命令:
一、一九九六年六月三日第二十三期《政府公報》第一組刊登之五月二十八日第40/GM/96號批示的附錄名單加入成藥「Combizym Compositum」。
二、本批示於公布後首個工作日起生效,並適用於待決之准照申請。
命令公布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四日於澳門總督辦公室
護理總督 貝錫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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