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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22/GM/99號批示

本人根據六月十二日第35/GM/97號批示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規定,命令以中文公布一月九日第2/89/M號法令之最初文本,以及以中文全文公布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修改之一月九日第2/89/M號法令之現行文本。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二日於澳門總督辦公室

總督 韋奇立


第2/89/M號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