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 - 第一組
法規:
第93/99號通告
公報編號:
33/1999
刊登日期:
1999.8.16
版數:
2880
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常駐紐約聯合國之代表處,通知作為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日在紐約通過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上述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第28/GM/98號批示
- 命令將公布於一九八八年五月二十一日第一百一十八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之共和國議會第11/88號決議公布於《政府公報》,該決議係通過《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以待批准。
第11/88號共和國議會決議
- 通過《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
第93/99號通告
- 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常駐紐約聯合國之代表處,通知作為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日在紐約通過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上述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第9/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
- 將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日訂於紐約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10/2007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一九九二年九月八日在紐約通過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修正案的中文正式文本及葡文譯本。
相關類別
:
人權類 - 其他
-
法務局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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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99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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