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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 第93/99號通告 | 公報編號: | 33/1999 | 刊登日期: | 1999.8.16 | 版數: | 2880 | | |
| - 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常駐紐約聯合國之代表處,通知作為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日在紐約通過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上述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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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 第28/GM/98號批示 - 命令將公布於一九八八年五月二十一日第一百一十八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之共和國議會第11/88號決議公布於《政府公報》,該決議係通過《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以待批准。第11/88號共和國議會決議 - 通過《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第93/99號通告 - 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常駐紐約聯合國之代表處,通知作為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日在紐約通過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上述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第9/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 - 將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日訂於紐約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10/2007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一九九二年九月八日在紐約通過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修正案的中文正式文本及葡文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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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類別 : | 人權類 - 其他 - 法務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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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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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99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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