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督辦公室

葡文版本

更正

鑑於刊登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五日第二十七期第一組《政府公報》第1444、1445、1447、1450、1454及1455頁之有關一九九九年七月五日第30/99/M號法令及其表一及表二之資料有誤,故須更換該二表及作以下修改:

原文為:

“財政研究及策劃廳”

“稅務審計、稽核及訟務廳”

“出納活動組”

“稅務稽核及監察處”

應改為:

“研究暨財政策劃廳”

“公共審計暨稅務稽查訟務廳”

“司庫活動組”

“稅務稽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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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九年七月日於總督辦公室

護理總督  貝錫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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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

(七月五日第30/99/M號法令第三十二條所指者)

財政司人員編制

人員組別 級別 官職及職程

職位數目

領導及主管 司長 1
副司長 2
廳長 6
處長 12
組長 3
科長 (b) 3
高級技術員 9 高級技術員 78
資訊員 9 高級資訊技術員 15
8 資訊技術員 16
7 資訊督導員 18
6 資訊助理技術員 (a) 2
技術員 8 技術員 9
財政技術員   財政技術員 (a) 2
司法文員   助理書記 (a) 2
司法繕錄員 (a) 4
庭差 (a) 3

傳譯及翻譯員

  翻譯員 9
文案 2
專業技術員 7 技術輔導員 75
  督察 32
5 助理技術員 9
行政 5 行政文員 95
工人及助理員 3 熟練助理員 (a) 9
1 助理員(a) 6
  413

(a)職位於出缺時予以取消。

(b)職程中一個職位於出缺時予以取消。


表二

(七月五日第30/99/M號法令第三十六條第五款所指者)

財政司領導及主管人員從現官職轉為新法規內設立之官職

領導及主管官職
現官職 轉入之官職
司長 司長
副司長 副司長
公共會計廳廳長 公共會計廳廳長
財稅處處長 澳門財稅廳廳長
公物管理廳廳長 公物管理廳廳長
研究暨財政策劃廳廳長 研究暨財政策劃廳廳長
資訊系統廳廳長 資訊系統廳廳長
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公證處處長 公證處處長
公共預算及會計處處長 預算暨公共帳目處處長
公共支出處處長 公共開支處處長
資訊開發暨管理處處長 資訊開發及管理處處長
設計暨組織處處長 設計暨組織處處長
司庫部活動組組長 司庫活動組組長
資料匯編組組長 資料彙編組組長
總備用檔案室主管 總備用檔案室主管
人力資源暨文書處理科科長 人力資源暨行政事務科科長
財政暨財產管理科科長 財政及財產管理科科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