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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 - 第一組
法規:
第85/99號通告
公報編號:
30/1999
刊登日期:
1999.7.26
版數:
1759
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常駐紐約聯合國之代表處,通知作為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二十日在紐約簽署之《兒童權利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上述公約已根據其適用於葡萄牙共和國之相同規定延伸至澳門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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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24/98號共和國總統令
- 將《兒童權利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該公約係經九月十二日第40/90號共和國總統令批准,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九零年九月十二日第二百一十一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第49/90號共和國總統令
- 批准於一九九零年一月二十六日在紐約簽署之《兒童權利公約》
第20/90號共和國議會決議
- 通過於一九九零年一月二十六日在紐約簽署之《兒童權利公約》以待批准。
第85/99號通告
- 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常駐紐約聯合國之代表處,通知作為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二十日在紐約簽署之《兒童權利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上述公約已根據其適用於葡萄牙共和國之相同規定延伸至澳門地區。
第5/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
- 將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二十日訂於紐約《兒童權利公約》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相關類別
:
人權類 - 其他
-
社會工作局
-
法務局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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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99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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