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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 - 第一組
法規:
第75/99號通告
公報編號:
30/1999
刊登日期:
1999.7.26
版數:
1754
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常駐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之代表,通知作為一九六零年十二月十四日在巴黎通過之《取締教育歧視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總幹事,上述公約之適用已延伸至澳門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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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31/98號共和國總統令
- 將《取締教育歧視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該公約係經十月二十三日第112/80號政府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八零年十月二十三日第二百四十六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第112/80號國令
- 通過於一九六零年十二月十四日在巴黎議定之《取締教育歧視公約》。
第75/99號通告
- 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常駐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之代表,通知作為一九六零年十二月十四日在巴黎通過之《取締教育歧視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總幹事,上述公約之適用已延伸至澳門地區 。
第12/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
- 有關《取締教育歧視公約》將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相關類別
:
教育 - 國際法 - 其他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法務局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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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99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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