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法規:

第134/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公報編號:

29/1999

刊登日期:

1999.7.19

版數:

1583

  • 將經一九七一年七月二十四日四巴黎決議修訂之一九五二年九月六日《世界版權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相關法規 :
  • 第125/99號通告 - 茲公布:作為《世界版權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總幹事透過一九九九年八月二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於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三日通知該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 第134/99號共和國總統令 - 將經一九七一年七月二十四日四巴黎決議修訂之一九五二年九月六日《世界版權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 第140-A/79號命令 - 通過一九七一年七月二十四日四巴黎決議修訂之《世界版權公約》之文本以加入該公約
  • 第19/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 - 有關《世界版權公約》將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
  •  
    相關類別 :
  • 知識產權 - 國際法 - 其他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法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34/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四月二十二日

    共和國總統根據《憲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澳門組織章程》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第六十九條及第七十條之規定,命令如下:

    將經一九七一年七月二十四日巴黎決議修訂之一九五二年九月六日《世界版權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係經十二月二十六日第140-A/79號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已聽取澳門地區本身管理機關之意見。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五日簽署。

    命令將本總統令連同上述通過公約之命令及公約之文本公布於《澳門政府公報》。

    共和國總統 沈拜奧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二日第94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A)


    第140-A/79號命令


    [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