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第80/GM/99號批示

本人根據六月十二日第35/GM/97號批示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命令以中文公布八月三十日第35/86/M號法令之最初文本,並以中文公布修改該法令之六月二十一日第53/88/M號法令,以及以中文公布經六月二十一日第53/88/M號法令修改之八月三十日第35/86/M號法令之現行文本。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八日於澳門總督辦公室

總督 韋奇立


第35/86/M號法令

第53/88/M號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