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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71/GM/99號批示

公報編號:

23/1999

刊登日期:

1999.6.7

版數:

1321

  • 延長輔助納入事務辦公室之存續期至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一日止。
相關法規 :
  • 第93/GM/93號批示 - 關於設立輔助納入事務辦公室(GAPI)。
  • 第71/GM/99號批示 - 延長輔助納入事務辦公室之存續期至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一日止。
  • 第44/99/M號法令 - 對適用納入、進入及外聘程序之人員獲留在本地區公共行政當局擔任職務作出規範。
  •  
    相關類別 :
  • 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事務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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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1/GM/99號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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