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65/GM/99號批示

公報編號:

22/1999

刊登日期:

1999.5.31

版數:

1244

  • 核准本批示附件之印件格式。
部份被廢止 :
  • 第134/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 規範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在職、離職待退休及已退休公務人員家庭津貼的發放。
  • 第316/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 核准行政任用合同的專用印件式樣。
  • 第304/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 核准缺勤與年假申請書的專用印件式樣。
  •  
    相關法規 :
  • 第87/89/M號法令 - 核准澳門公職人員章程──若干撤銷。
  • 第62/98/M號法令 - 修改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 第272/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 核准在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程序中使用的評分表及自我評核表的各種格式
  • 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 核准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一條第二款所指印件。
  • 第238/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 核准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第一款(三)項所規定的表格格式。
  • 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 核准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二)項規定的表格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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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三)人員通則 - 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事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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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5/GM/99號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其中規定表格的式樣要由總督的批示批准;

    基此;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並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九條第一款以及《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c項的規定,總督著令:

    1. 批准附於本批示且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表格式樣。

    2. 本批示自公布日起計九十日期內生效。

    命令公布。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五日於澳門總督辦公室

    總督 韋奇立


    核准的專用印件

    格式一

    格式二

    格式三

    格式四*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316/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格式五

    格式六

    格式七*

    * 請查閱: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238/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格式八*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304/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格式九

    格式十

    格式十一

    格式十二

    格式十三

    格式十四及格式十五*

    * 請查閱:第272/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格式一十六

    格式十七*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134/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格式十八

    格式十九

    格式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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