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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 第37/99號共和國議會決議 | 公報編號: | 20/1999 | 刊登日期: | 1999.5.17 | 版數: | 1076 | | |
| - (命令在《澳門政府公報》內刊登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共和國公報》第二百六十四期第一組副刊第28/82號法律;該法律曾被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共和國公報》第二百七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第143/85號法律、一九八九年九月七日《共和國公報》第二百零六期第一組第85/89號法律、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共和國公報》第二百零二期第一組A第88/95號法律及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六日《共和國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A副刊第13-A/98號法律所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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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 第20/99/M號法令 - 對共和國總統有關授予澳門法院完全及專屬審判權之聲明之相關問題作出解釋。第37/99號共和國議會決議 - (命令在《澳門政府公報》內刊登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共和國公報》第二百六十四期第一組副刊第28/82號法律;該法律曾被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共和國公報》第二百七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第143/85號法律、一九八九年九月七日《共和國公報》第二百零六期第一組第85/89號法律、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共和國公報》第二百零二期第一組A第88/95號法律及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六日《共和國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A副刊第13-A/98號法律所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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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類別 : | 司法機關 - 法院 - 檢察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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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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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99號共和國議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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