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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148/99/M號訓令

公報編號:

18/1999

刊登日期:

1999.5.7

版數:

1028

  • 委任經濟協調政務司執行護理總督之職務。
相關類別 :
  • 經濟財政司司長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48/99/M號訓令

    五月三日

    總督行使《澳門組織章程》第九條第一款賦予之權能,下令:

    獨一條——本人委任經濟協調政務司貝錫安在五月八日至十八日本人不在澳門期間履行護理總督職務。

    一九九九年五月四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布

    總督   韋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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