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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99/M號訓令

四月十九日

服裝工業尤其是成衣製造業不斷發展,目前在本地區工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為加強這一行業的原創性,有必要為該行業的專業人士提供深造機會,培訓他們成為時裝設計師,在理論、實踐及製作上擁有專業水平。

基此;

經澳門理工學院建議;

總督行使《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 b項賦予之權能,下令:

第一條:在澳門理工學院視覺藝術學校開設一為期四學期、頒授文憑的時裝設計高等課程。

第二條:核准澳門理工學院時裝設計文憑課程的學術-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該編排及計劃載於作為本訓令組成部分的附件I和附件II。

一九九九年四月九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布

總督 韋奇立

———

附件 I

時裝設計文憑課程

學術——教學編排

1. 基礎科目

基礎科目是指涉及美學基礎、設計原理和其他學習時裝設計基本要素的科目:

人體素描 I
人體素描 II
設計原理
色彩學
初級電腦設計
基礎攝影
時裝設計研究
時裝設計市場學
1學分=18-24學時/半年

2. 技術科目

技術科目是指傳授時裝工業技術知識及技能的科目:

量裁構造 I
量裁構造 II
縫紉工作坊
專業設計工作坊 I
專業設計工作坊 II
專業設計工作坊 III
專業設計工作坊 IV
服裝歷史與潮流
纖維與物料學
時裝縫製
時裝攝影
時裝設計業概論
1學分= 18-24學時/半年

3. 藝術和創作科目

藝術和創作科目是指內容為藝術和創作的科目:
時裝插畫 I
時裝插畫 II
電腦輔助設計/電腦輔助製作 I
電腦輔助設計/電腦輔助製作 II
形象設計
時裝設計 I
時裝設計 II
編織工作坊
印刷工作坊
運動裝設計
晚裝設計
時裝表演製作
畢業作品集
1學分= 18-24學時/半年

4. 補充科目

補充科目是指必須參加的補充活動:
學習參觀(4次)

5. 語言

葡語I/普通話 I
葡語II/普通話 II
葡語III/普通話 III
葡語IV/普通話 IV
1學分= 20學時

附件 II

時裝設計文憑課程

學習計劃

第一學年上學期

科目 類別 學分 每週學時
人體素描 I 學期 2 45
設計原理 學期 2 45
色彩學 學期 1 21
量裁構造 I 學期 2 45
縫紉工作坊 學期 2 45
初級電腦設計 學期 2 45
基礎攝影 學期 1 24
專業設計工作坊 I 學期 2 36
服裝歷史與潮流 學期 2 45
纖維與物料學 學期 2 45
語言 I 學期 3 60
學習參觀     12

本學期學分:21

第一學年下學期

科目 類別 學分 每週學時
人體素描 II 學期 2 45
時裝插畫 I 學期 2 45
量裁構造 II 學期 2 45
時裝縫製 學期 2 45
電腦輔助設計/電腦輔助製作 I 學期 2 45
專業設計工作坊 II 學期 2 36
形象設計 學期 2 45
時裝設計 I 學期 4 90
語言 II 學期 3 60
學習參觀     12

本學期學分:21

第二學年上學期

科目 類別 學分 每週學時
時裝插畫 II 學期 1 24
編織工作坊 學期 2 45
印刷工作坊 學期 2 45
電腦輔助設計/電腦輔助製作 II 學期 1 21
時裝攝影 學期 2 45
專業設計工作坊 III 學期 2 36
時裝設計研究 學期 2 45
時裝設計市場學 學期 2 45
時裝設計 II 學期 4 90
語言 III 學期 3 60
學習參觀     12

本學期學分:21

第二學年下學期

科目 類別 學分 每週學時
運動裝設計 學期 2 45
晚裝設計 學期 2 45
專業設計工作坊 IV 學期 2 36
時裝設計業概論 學期 2 45
時裝表演製作 學期 2 45
畢業作品集 學期 8 180
語言 IV 學期 3 60
學習參觀     12

本學期學分:21

課程總學分: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