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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共和國總統根據《憲法》第一百三十八條b項之規定,命令如下:
批准於一九五零年三月二十一日在紐約成功湖開放簽署並經一九九一年六月六日第31/91號共和國議會決議通過以待批准之《禁止販賣人口及意圖營利使人賣淫公約》。
一九九一年九月二十日簽署
命令公布
共和國總統 蘇亞雷斯
一九九一年九月二十六日副署
總理 施華高
(一九九一年十月十日第233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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