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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26/99/M號訓令

公報編號:

6/1999

刊登日期:

1999.2.8

版數:

217

  • 將若干所需權力授予新聞司代司長,作為本地區與葡萄牙新聞社計劃合同之附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新聞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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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6/99/M號訓令

    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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