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19/GM/99號批示
公報編號:
5/1999
刊登日期:
1999.2.1
版數:
124
本人根據六月十二日第35/GM/97號批示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規定,命令公布一月二十三日第5/89/M號法令最初文本之中譯本及經九月十七日第53/90/M號法令修改後之現行文本之中譯本。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五日於澳門總督辦公室
總督 韋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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