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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 - 第一組
法規:
第128/SATOP/98號批示
公報編號:
50/1998
刊登日期:
1998.12.14
版數:
1551
取代由十二月十八日第166/SATOP/92號批示核准之「郵政包裹、特快專遞及補充或附屬服務收費表」內附屬服務收費之第一項——郵政信箱。
葡文版本
被廢止
:
第88/99/M號法令
- 訂定在提供郵政服務,設置及使用郵政基礎設施時須遵守之一般原則。
相關法規
:
第2/89/M號法令
- 核准郵電司新組織章程--若干撤消。
相關類別
:
郵政服務
-
郵電局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88/99/M號法令
廢止
第128/SATOP/98號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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