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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114/GM/98號批示

公報編號:

50/1998

刊登日期:

1998.12.14

版數:

1539

  • 延長澳門文化中心辦公室之存續期至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一日止。
被廢止 :
  • 第165/GM/99號批示 - 延長澳門文化中心辦公室之存續期至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  
    相關法規 :
  • 第7/GM/97號批示 - 設立澳門文化中心辦公室(GCCM)。
  •  
    相關類別 :
  • 文化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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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法規已被 第165/GM/99號批示 廢止

    第114/GM/98號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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