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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 - 第一組
法規:
第114/GM/98號批示
公報編號:
50/1998
刊登日期:
1998.12.14
版數:
1539
延長澳門文化中心辦公室之存續期至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一日止。
葡文版本
被廢止
:
第165/GM/99號批示
- 延長澳門文化中心辦公室之存續期至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相關法規
:
第7/GM/97號批示
- 設立澳門文化中心辦公室(GCCM)。
相關類別
:
文化局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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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規已被
第165/GM/99號批示
廢止
第114/GM/98號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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