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立法會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三條第三款及第三十條第一款i項的規定及為著有關的效力,議決如下:
對於一九六七年於斯德哥爾摩修訂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延伸到澳門給予贊同意見。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七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林綺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