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第37/98號共和國總統令

八月十七日

共和國總統根據《憲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及《澳門組織章程》第三條第二、三款和第六十九條的規定,下令:

一、廢止七月三十一日第34-A/98號共和國總統令

二、本法規立即生效,包括澳門地區。

應公布於《澳門政府公報》。

一九九八年八月八日簽署

命令公布

共和國總統 沈拜奧

(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七日第188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