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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69/98/M號訓令

七月二十七日

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在訂定本地區高等教育總架構規範的同時,制定了頒授碩士學位所應遵守的規則。而二月二十八日第15/94/M號法令已對該等規則作出規章性的規定。

這樣,按照上述規章性法規的規定,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審議了行政人員工商管理碩士課程的學習計劃,其目的是培訓具有相關學歷之專業人才。

基此;

在澳門大學建議下:

護理總督行使《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b)項所賦予的權能,著令如下:

第一條 —— 開設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院之行政人員工商管理碩士課程,並核准載於本訓令附件內的學習計劃,而該附件係本訓令的組成部份。

第二條 —— 該課程的科目在兩個為期半年的學期內開辦。

第三條 —— 按照二月二十八日第15/94/M號法令第五條第三款b)項的規定,該課程還包括呈交一篇原創論文及作論文答辯。

第四條 —— 論文的呈交及答辯應在有關規章所訂定的期間內進行。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日於澳門政府

著令公布

護理總督 黎祖智


附件

行政人員工商管理碩士課程學習計劃

科目 形式 時數 學分
財務計劃 必修 30 1.5
宏觀經濟學 " 30 1.5
資訊技術管理 " 30 1.5
組織領導 " 30 1.5
財務管理 " 30 1.5
生產管理 " 30 1.5
人力資源管理 " 30 1.5
全面質量管理 " 30 1.5
投資組合管理 " 30 1.5
策略市場 " 30 1.5
策略管理 " 30 1.5
企業發展 " 30 1.5
國際策略管理 " 30 1.5
管理量化方法 選修2 30 1.5
國際貿易及工業政策 " 30 1.5
商業法 " 30 1.5
中、小型商業管理 " 30 1.5
比較管理 " 30 1.5
管理會計 " 30 1.5
策略方位等別專題 " 30 1.5
廣告及宣傳 " 30 1.5
組織行為 " 30 1.5

1. 所有科目為期一學期。學分總額為24。

2. 學生必須在以下科目選三項選修課:

管理量化方法、國際貿易及工業政策、商業法、中、小型商業管理、比較管理;管理會計、策略方位特別專題;廣告及宣傳及組織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