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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57/GM/98號批示

鑑於有需要核准這份為註冊成為公職補充福利制度受益人所需之印件式樣;

根據十一月二十四日第50/97/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四款、及經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七日第180/98/M號訓令核准之《公職補充福利制度受益人通則》第三條第一款,以及《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b)項之規定,總督著令;

核准附於本批示的公職補充福利制度註冊表之式樣。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四日於澳門總督辦公室

總督 韋奇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