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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162/98/M號訓令

公報編號:

27/1998

刊登日期:

1998.7.6

版數:

813

  • 委任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務政務司執行護理總督之職務。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62/98/M號訓令

七月六日

總督行使《澳門組織章程》第九條第一款賦予之權能,下令:

獨一條 —— 本人委任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務政務司黎祖智在七月八日至二十一日本人不在澳門期間履行護理總督職務。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布

總督 韋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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