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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鑑於澳門彩票有限公司——在澳門地區組織和經營即時博彩之被特許者,為了特許者審批而呈交命名為“ 體育博彩——足球彩票”博彩方式規章的建議書;
鑑於博彩監察暨協調司提供之有利意見;
社會事務暨預算政務司,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七條第四款和四月十六日第101/96/M號訓令第一條第一款 h)項,規定:
獨一條——批准作為本訓令附件的《“體育博彩——足球彩票”規章》,該規章為本訓令之組成部分。
一九九八年六月五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佈
社會事務暨預算政務司 董樂勤
“體育博彩——足球彩票”所接受之投注是依據下列足球比賽結果:
a)英格蘭和蘇格蘭的甲組比賽,意大利、德國、葡國和西班牙聯賽及各自國家杯賽;
b)世界錦標賽、歐洲錦標賽、歐洲杯賽、洲際杯賽和同類比賽;
c)其它比賽和方式,須聽取博彩監察暨協調司意見,在適當時機宣佈。
一、投注中心設置於澳門的不同地點,中心內必須掛出載有被特許者提供的賠率的佈告板。
二、投注和付款在投注中心設置的櫃台進行。
三、擁有合法帳戶者亦可透過電話投注。
四、開設投注中心必須事先獲得博彩監察暨協調司之許可•
一、允許下列投注方式:
a)單場比賽——投注比賽勝出之球隊或錦標賽、杯賽、聯賽之勝出者;
b)比賽結果為平局——投注比賽結果為平局;
c)兩場比賽——投注兩場比賽各自勝出之球隊;
d)確定結果——預測比賽之確定結果;
e)預測兩個結果——投注上半場的比賽結果和最後結果;
f)最先入球者——投注比賽中最先入球者。倘被投注之球員沒有參加該場比賽,投注者可取回投注金額。
二、有關多項投注或單場比賽的其它方式,必須事先獲取博彩監察暨協調司的同意。
三、除非被特許者對比賽有預先通知,選作投注的足球比賽均為時九十分鐘,但不包括加時賽和罰點球以決勝負的時間。
四、接受投注至開賽為止。比賽開始後,所有投注被視為無效。
五、倘若比賽被延期至二十四小時以外舉行或在九十分鐘前結束,有關投注被視為無效,而投注者則可領回其投注金額。
一、在每次開賽前,投注中心以適當的方式提早更新和宣佈有關投注可能獲取的彩金和賠率,並將其擺放於容易看見的地方。
二、登記投注後所收取之金額取決於賠率。
三、賠率也可以某一參賽球隊淨勝球數量釐定。
一、顧客必須年滿十八歲方可投注和收取彩金。可在櫃台投注以便登記。
二、接待人員負責辦理投注事項,包括將所有資料(投注的隊伍名稱、投注方式、投注金額、以及澳門彩票有限公司指定的“賠率”。)登記在一張由電腦印製的彩票上,並將其交予投注者。*
三、已接受投注的電腦登記資料由澳門彩票有限公司儲存,並將有關資料副本交予博彩監察暨協調司。*
四、亦可以透過投注者開立的(電話投注)戶口接受其電話投注。投注時,有關投注均經電話錄音登記和投注者口頭確認,以作為投注有效的依據。**
五、每次交易和每次投注方式均設定最低投注額。
六、所有投注必須經被特許者確認。被特許者有權拒絕接受投注。
七、除非被特許者接受其它金額,否則,投注人一天可收取的最高彩金限額為澳門幣500,000.00元。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432/99/M號訓令
** 已更改- 請查閱:第21/2000號行政命令
一、被特許者擁有的投注彩票副本是該投注的唯一有效證明。*
二、如投注者持有的彩票副本有任何更改或塗抹,則被視為無效。
三、倘投注者為騙取彩金而更改彩票副本,按刑事程序辦理。
* 刪除 - 請查閱:第432/99/M號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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