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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44/GM/98號批示
鑑於有需要調整自然人及法人的選民登記;
根據六月六日第10/88/M號法律第八、九、十四及二十九條規定,以及按照《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c)項之規定,總督訂定:
1.一九九八年度直選及間選的選民登記調整期由六月十五日起至七月十五日止。
2.設立兩個負責直接選舉的選民登記委員會,其組織、形式及辦公時間如下:
2.1澳門市區域:
選民登記委員會
- 主席:澳門市政廳主席
- 委員:羅忠誠
- 丁素珊
- 賈靖龍
- 紀文雁
- 辦公地點:議事亭前地市政廳大摟
2.2海島市區域:
選民登記委員會
- 主席:海島市市政廳主席
- 委員:何鈺珊
- 陳彥照
- 梁慧明
- 江詩琪
- 辦公地點:氹仔海島市市政廳大樓
3.在選民登記調整期內,選民登記委員會成員逢星期一、四上午十時開會,又或由主席召集舉行會議。
4.選民登記委員會在大多數成員出席時方可運作。決議由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取決,而主席具有決定性表決權。
5.設立六個隸屬澳門市區域選民登記委員會的選民登記站,其組織、區域範圍及辦公時間如下:
5.1第一選民登記站
- 辦公地點:巴掌圍斜巷19號南粵大廈一樓行政暨公職司
- 區域範圍:澳門市
- 組織:澳門市選民登記委員會主席以批示從行政暨公職司工作人員中委任出主席一名及委員七名
- 辦公時間:每日上午十時至晚上七時,中午不休息
5.2第二選民登記站
- 辦公地點:議事亭前地市政廳大樓
- 區域範圍:澳門市
- 組織:澳門市選民登記委員會主席以批示從澳門市政廳工作人員中委任出主席一名及委員七名
- 辦公時間:每日上午十時至晚上七時,中午不休息
5.3第三選民登記站
- 辦公地點:鏡湖馬路消防局
- 區域範圍:澳門市
- 組織:澳門市選民登記委員會主席以批示從澳門市政廳工作人員中委任出主席一名及委員七名
- 辦公時間:每日上午十時至晚上七時,中午不休息
5.4第四選民登記站
- 辦公地點:俾利喇街望廈體育館
- 區域範圍:澳門市
- 組織:澳門市選民登記委員會主席以批示從澳門市政廳工作人員中委任出主席一名及委員七名
- 辦公時間:每日上午十時至晚上七時,中午不休息
5.5第五選民登記站
- 辦公地點:提督馬路162號賈梅士購物中心
- 區域範圍:澳門市
- 組織:澳門市選民登記委員會主席以批示從行政暨公職司工作人員中委任出主席一名及委員七名
- 辦公時間:每日上午十時至晚上七時,中午不休息
5.6第六選民登記站
- 辦公地點:祐漢街市四樓祐漢社區中心
- 區域範圍:澳門市
- 組織:澳門市選民登記委員會主席以批示從澳門市政廳工作人員中委任出主席一名及委員七名
- 辦公時間:每日上午十時至晚上七時,中午不休息
6.設立一個隸屬海島市區域選民登記委員會的選民登記站,其組織、區域範圍及辦公時間如下:
6.1辦公地點:氹仔海島市市政廳大樓
- 區域範圍:海島市
- 組織:海島市選民登記委員會主席以批示從海島市市政廳工作人員中委任出主席一名及委員五名
- 辦公時間:每日上午十時至晚上七時,中午不休息
7.選民登記站最少須有三位成員,包括一名主席及兩名委員出席方可運作。決議由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取決,而主席具有決定性表決權。
8.當選民登記站主席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排名第一位的委員補上。
9.得在其他地點臨時設立選民登記站,並由有關選民登記委員會以告示公告。
10.設立一個負責間接選舉的選民登記委員會,辦公地點設於巴掌圍斜巷19號南粵大廈四樓行政暨公職司,其組織、形式及辦公時間如下:
10.1選民登記委員會
- 主席:行政暨公職司司長
- 委員:李麗如
- 馮若儀
- 陳劍權
- 劉更生
- 辦公時間:正常辦公時間
10.2選民登記委員會的決議由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取決,
而主席具有決定性表決權。
著頒行
一九九八年四月三十日於澳門總督辦公室
總督 韋奇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