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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GM/98號批示

將公布於一九八八年五月二十一日第一百一十八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之共和國議會第11/88號決議以及其中文文本公布於《政府公報》。該決議係通過《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以待批准。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一日於澳門總督辦公室


第11/88號決議共和國議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