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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24/98/M號訓令

公報編號:

8/1998

刊登日期:

1998.2.23

版數:

127

  • 匯款 許可設立一間名為`Pacific Ace(Macau)-Entrega de Valores, Limitada`之現金速遞公司。
相關法規 :
  • 第15/97/M號法令 - 核准現金速遞公司(SEV)之設立及業務制度。
  • 第24/98/M號訓令 - 匯款 許可設立一間名為`Pacific Ace(Macau)-Entrega de Valores, Limitada`之現金速遞公司。
  •  
    相關類別 :
  • 現金速遞公司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  
    私營機構 :
  • 盈菲國際 (澳門) 現金速遞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4/98/M號訓令

    二月二十三日

    鑑於為設立一現金速遞公司之請求;

    且有關卷宗經適當組成並取得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贊同意見;

    經濟協調政務司根據五月五日第15/97/M號法令第六條、《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七條第四款及經十二月二十三日第264/97/M號訓令修改之四月十六日第100/96/M號訓令第二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命令:

    第一條——許可設立一以 “Pacific Ace (Macau) — Entrega de Valores, Limitada”為名稱之現金速遞公司。

    第二條——該將設立之公司應採用經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核准之章程,並透過法律允許現金速遞公司從事之活動而經營業務。

    一九九八年二月十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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