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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 - 第一組
法規:
第284/97/M號訓令
公報編號:
52/1997
刊登日期:
1997.12.30
版數:
1834
修改十二月三十日第325/96/M號訓令(澳門文化中心大樓工程)之支付期 —— 廢止第325/96/M號訓令。
葡文版本
廢止
:
第325/96/M號訓令
- 許可就執行澳門文化中心大樓工程訂立合同。
相關類別
:
市政署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84/97/M號訓令
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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