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49/97/M號法令

公報編號:

47/1997

刊登日期:

1997.11.24

版數:

1569

  • 將衛生司技術學校納入澳門理工學院並設立高等衛生學校——廢止六月八日第29/92/M號法令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七條。
相關法規 :
  • 第29/92/M號法令 - 設立澳門衛生司--撤銷十二月廿六日第78/90/M號及第79/90/M號法令以及一月廿八日第一六/九一/M號訓令。
  • 第181/97/M號訓令 - 在衛生司技術學校設立衛生技術人員培訓課程。
  • 第49/97/M號法令 - 將衛生司技術學校納入澳門理工學院並設立高等衛生學校——廢止六月八日第29/92/M號法令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七條。
  • 第235/98/M號訓令 - 在澳門理工學院高等衛生學校開辦全科護理學位課程及診療技術人員學位課程,並核准其課程之學習計劃及學術——教學編排。
  • 第25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 為頒發獎學金予高等衛生學校護理課程的優異生,將“China Light & Power Company Limited ”的股份轉移予澳門理工學院院長。
  •  
    相關類別 :
  • 澳門理工大學 - 衛生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9/97/M號法令

    十一月二十四日

    第一條及第二條*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12/2024號行政法規

    第三條

    (澳門理工學院與澳門衛生司之聯繫)

    一、*

    二、*

    三、高等衛生學校課程之設立、更改及取消,應由澳門理工學院建議,但須事先聽取澳門衛生司之意見。

    四、澳門衛生司負責確保高等衛生學校課程所需之實習,為此,該司須提供必不可少之資源。

    五、用於上款所指實習之導師之財政負擔由澳門理工學院承擔。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12/2024號行政法規

    第四條*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12/2024號行政法規

    第五條

    (設施與設備)

    根據澳門理工學院與澳門衛生司簽訂之議定書,高等衛生學校將在原澳門衛生司技術學校之設施內運作,並使用其設備及澳門衛生司之圖書館。

    第六條至第十一條*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12/2024號行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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