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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 - 第一組
法規:
第215/97/M號訓令
公報編號:
37/1997
刊登日期:
1997.9.15
版數:
1056
許可就創作、執行、運輸及安裝一組雕刻品,使之與澳門文化中心之外貌配置成一體之事宜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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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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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15/97/M號訓令
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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