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198/97/M號訓令
公報編號:
34/1997
刊登日期:
1997.8.25
版數:
996
總督行使《澳門組織章程》第九條第一款賦予之權能,命令如下:
獨一條:本人委任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務政務司黎祖智在八月三十一日至九月七日本人不在澳門期間履行護理總督職務。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八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布。
總督 韋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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