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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79/97/M號訓令

七月二十一日

由於海島市市政議會選舉已於六月二十二日舉行,而有關結果已刊登於七月十四日第二十八期第一組《政府公報》內。現有需要委任上述市政議會的成員。

基此;

總督行使十月三日第24/88/M號法律第十五條三款c)項所賦予的權能,著令如下:

第一條:下列市民獲委任為海島市市政議會成員:

——馬家傑學士(Licenciado Joaquim Ribeiro Madeira de Carvalho)

——張裕學士(Licenciado Cheong U)

——鄧華禮(Eduardo Francisco Tavares)

第二條:本訓令即時生效。

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一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布。

總督 韋奇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