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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5/97/M號訓令

七月七日

八月二十八日第245/95/M號訓令巳通過幼稚園教師課程的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 習計劃,藉此對澳門在該知知識領域內的相關專業人員進行有素質的學術培訓。

鑑於以往所得經驗,建議對有關課程的學習計劃作出修改,並配合基礎教育第 一階段(小學教育)教師課程,使課程在本地招聘教師以及在課堂組織方面都 更有效能,同時亦能增加大學的人力及物力效益。

基此:

在澳門大學建議下:

總督行使《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b項所賦予之權能,著令如下:

第一條--核准載於本訓令並為其組成部分之附件Ⅰ及附件Ⅱ之有關以葡語為 授語言的幼稚園教師課程的學術及教學編排和新的學習計劃。

第二條--本課程頒授專科學位。

第三條--廢止八月二十八日第245/95/M號訓令。

第四條--已開始修讀八月二十八日第249/95/M號訓令核准之幼稚園教師課程 的學生將被納入新的學習計劃內。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布。

總督 韋奇立


附件I

幼稚園教師課程

學術及教學編排

1.學術範圍:教育學。

2.課程之正常期限:六個學期(每半年為一學期)。

3.完成課程所需學時及學分總數:2175個學時/145個學分。


附件II

幼稚園教師課程學習計劃

學期 
(半年)
範圍 學科 每學期
學時
學分
第一 社會科學及教育學 教育學入門 60 4
發展及學習心理Ⅰ 45 3
教育研究方法 60 4
自然科學 自然科學教育 Ⅰ 45 3
活動 音樂 60 4
體育 60 4
語言及文學 中國語言及文化 Ⅰ 45 3
總數 375 25
第二 社會科學及教育學 發展及學習心理Ⅱ 45 3
教育社會學 45 3
教學法 45 3
社會科學教育 Ⅰ 45 3
多種文化及個人及社會教育 45 3
文化人類學入門 45 3
語言及文學 中國語言及文化 Ⅱ 45 3
教學實踐 教學實踐 Ⅰ 60 4
總數 375 25
第三 社會科學及教育學 幼兒教學法 45 3
教育哲學 45 3
視聽文化 45 3
特殊教育需要 30 2
語言及文學 葡國語言及文化 Ⅰ 45 3
中國語言及文化Ⅲ 45 3
教學實踐 教學實踐Ⅱ 120 8
總數 375 25
第四 社會科學及教育學 發展及學習心理Ⅲ 45 3
活動 戲劇活動 60 4
造型活動 60 4
數學 數學教育Ⅰ 45 3
語言及文學 葡國語言及文化Ⅱ 45 3
教學實踐 教學實踐Ⅲ 120 8
總數 375 25
第五 活動 各類活動工場Ⅰ 60 4
健康 衛生基本概念 45 3
自然科學 自然科學教育Ⅱ 45 3
數學 數學教育 Ⅱ 60 4
語言及文學 兒童文學 45 3
教學實踐 教學實踐Ⅳ 120 8
總數 375 25
第六 社會科學及教育學 學校管理及教育規劃 45 3
規劃研討會 105 7
活動 各類活動工場 Ⅱ 30 2
教學實踐 教學實踐Ⅳ 120 8
總數 300 20
合計總數 2175 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