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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59/97/M號訓令

六月三十日

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在訂定本地區高等教育總架構規範的同時,制定了頒授碩士學位所應導守的規定。而二月二十八日第15/94/M號法令已對該等規則作出規章性的規定。

這樣,按照上述規章性法規的規定,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審議了機電工程碩士課程學習計劃,其目的是培訓具有相學歷之專業人才。

基此;

在澳門大學建議下;

總督行使《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b項所賦予的權能,著令如下:

第一條--核准科技學院機電工程碩士課程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訓令的附件內,而該附件係本訓令的組成部份。

第二條--該課程有關學科之修讀期為兩個為期半年的學期。

第三條--按照二月二十八日第15/94/M號法令第五條第三款b項的規定,該課程還包括原創論文的答辯。

第四條-論文的呈交及答辦應在有關規章所規定的期間內進行。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布。

總督 韋奇立


附件

機電工程碩士課程學習計劃

科目 形式 每週學時 學分
高等數學 必修 3 3
科研導論 " 3 3
材料物理 選修 3 3
變分原理及應用 " 3 3
計算機輔助幾何設計 " 3 3
計算機集成設計與製造 " 3 3
機電-體化 " 3 3
程序熱傳導 " 3 3
對流熱傳導 " 3 3
熱流系統的計算方法 " 3 3
能量轉換及利用 " 3 3
機器人學及控制 " 3 3
製造工程專題 " 3 3
熱力工程專題 " 3 3

所有科目為期一學期,學生最少須修滿24學分。

學生必須選修六門選修課,此外,亦可選擇以下碩士課程的科目為選修課:

土木工程碩士課程兩門科目:彈塑及塑原理,薄壁及薄殼(板殼理論)。電機 電子工程碩士課程一門科目:智能系統(專家系統)。